记者今天(22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出台新一轮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3+1”政策措施,优化完善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贫困毕业生就业的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推出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的十项“一”就业服务,确保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此次实施了三项毕业生就业补贴新政策。其中,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方面,将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招用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人员、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三个月及以上人员,或已进行失业登记的16周岁至24周岁人员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相关单位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人。补贴资金将以“免申请、即享”的方式直接支付到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企业账户。
在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方面,补贴对象为本市新招用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按本市缴费月份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其缴纳的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金额的50%;补贴不超过12个月。人社部门将定期向相关用人单位“精准推送”补贴信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在6个月内向企业纳税(社会组织向组织登记)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方面,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可申请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经学校和区人社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其中,特殊职业教育学校和开设特殊教育班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首次纳入补贴范围。
此次开展的十项“一”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以“服务促就业,筑梦赢未来”为主题,以202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失业青年为重点,旨在强化十项“一”措施,确保到年底本市202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0%, 并同时使有就业意愿的本市登记失业青年实现就业或参加就业准备活动。
十项措施主要包括:形成实名信息库,加强对202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动态安排;开展一次就业服务信息公开行动,重点宣传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实行一套就业服务实名登记制度,为有就业意愿的青年提供至少一次政策介绍、一次职业指导、三次职业介绍、一次技能培训或就业实习机会;实施一人一策就业结对帮扶,重点帮扶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2023年残疾失业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此外,此次攻关行动还明确了实施一揽子就业扶持政策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了系列招聘服务活动,打造了便捷通达的就业服务圈,实施了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编织了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网络,挖掘了一批就业创业典型案例。
作者:詹悦
编辑: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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