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
实现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稳。
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住房需求。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
良性循环和健康稳定发展
昌吉市制定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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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减轻购房者的贷款压力。对购买普通自住房和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的居民家庭,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20个基点。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面签、资料收集、贷款审批、权证办理等流程,将贷款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第二,实行住房契税补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购买面积140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契税税额的50%由财政资金补贴。
三。居民购房个人所得税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在昌吉市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现有住房后一年内再次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有住房转让金额的,按照新购住房占现有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实行“持证上岗”。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办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证》的要求,实现“交付即证”。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昌吉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家庭贷款额度与夫妻账户内公积金余额挂钩,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账户余额的10倍计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昌吉市购房的职工,在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共同)签订购房手续后,按照所购房屋的所有权比例或房管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所有权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允许开发企业办理抵押登记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
七、发挥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民生的作用。落实《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进一步做好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22〕51号)要求。异地缴存职工在昌吉市购买住房后,可在昌吉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昌吉市缴存职工同等的权益。异地缴存职工在昌吉市购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后,可向缴存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月对冲”业务。
八、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首套住房贷款,向职工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昌吉市区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为20%;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首套住房公积金同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不含自建二手交易)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满足其住房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及相关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九、增加房子的实用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按空围护结构外表面之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封闭时,应按空围护结构外表面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准确确定住宅项目商住比例。住宅项目的规划条件不限于商业建筑面积。在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企业自行确定商住建筑面积。
十一、“公差”为初步程序。土地出让投标保证金按不低于最低出让价格的20%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50%的土地出让金首付款后,即可办理项目备案、规划土地使用证、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剩余50%的土地出让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支付。
十二、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应控制在60天以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当日办结。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间由6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各职能部门充实专业验收人员,及时开展人防、消防、规划、建筑等工程验收,确保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十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备案。对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提交用地批准文件和实测成果报告,申请当期商品房销售备案。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等申请材料,采取“全程网上、即时受理、补充材料”的方式,在一个月内完成申请材料。
十四、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允许企业使用银行担保代替重点监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新引进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异地履约信用互认,预售重点资金最低监管比例为15%,动态调整分类监管。
十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服务。对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商品房预售资金全程监管的前提下,2023年3月至5月正常复工,40天内建成至正负零。在原有预售节点的基础上,他们可以提前40天申请分楼预售。
十六、减免疫情期间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在昌吉市挂牌已关闭,在疫情防控期间(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不能按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不作为违约处理,不计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待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由受让人及时支付已到期的土地出让金。
十七、优化房地产企业资质服务。2020年1月1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类、三类、四类和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企业无需换发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开发经营活动。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在2023年6月30日前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十八、营造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全市房价合理有序上涨。
十九、加强融资服务对接。协调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向银行总行争取专项授信额度,给予银团贷款、匹配融资、M&A贷款等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座谈会,结合房地产企业具体诉求,做好协调对接服务。
二十、加大财政资助力度。在确保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原则自主协商贷款展期和调整还款安排。对因疫情住院或隔离的个人,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鼓励其与银行机构自主协商个人住房贷款展期事宜。最长展期期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金融机构根据新的还款期限提交信用记录。
二十一、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建立盘活市场股指的任务机制,重点推进非住宅去库存。优先回购非住宅商品房并改造为保障性租赁房;鼓励国有企业购买市场房源用于保障性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保障性租赁房市场投资商品房,经行业部门认定后纳入保障性租赁房计划。土地使用年限不变,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享受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补贴。
二十二、补足优惠政策举办春秋展会的宣传费。互联网+、短视频、Tik Tok等展会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春秋两季举办。做好政策宣传和交易服务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购房人和租房人提供看房、选房、咨询、认购等全天候服务。凡在昌吉市投资的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活动,均可享受补促销优惠政策,签约业主可享受先补契税优惠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补贴购房人维修基金,促进新建商品房市场良性循环。
二十三、营造良好氛围。优化城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研究房地产业发展信息,结合房地产现状做好市场分析,及时宣传报道房地产业在惠民生、改善住房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效果;宣传优势产业发展趋势,提供更多优势资源信息,树立房地产企业投资信心,引导企业理性投资,鼓励居民理性消费。
本政策和办法由昌吉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来源: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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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昌吉市新房源现房,昌吉买房政策":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5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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