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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重大目标,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帮助全市法院顺利开展执行工作, 汕头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市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布第55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40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银监会、中国民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联合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受到处罚。有三种纪律措施:
一是禁止一些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在飞机、火车上睡觉;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
来源|汕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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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潮汕失信人员名单,汕头市潮阳区失信人员":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5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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