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今日,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监罚决定字[2022]第13号)显示,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义乌农商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贷款“三查”不到位、企业信贷资金挪用购房、个人贷款资金挪用购房、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违反规定向城投公司等机构提供土地储备融资;转嫁成本。
金小红直接负责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三查”,违规使用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成本转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华监管分局对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罚款人民币230万元;给金小红一个警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网站2016年4月27日公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华监管分局关于金小红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金小红担任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报表、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外,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利息和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存款本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兑现、不录入收付款项、压票、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给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商业银行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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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义乌农商银行贷款政策,义乌农商银行案件":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4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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