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扶贫贴息贷款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结合《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商行〔2015〕84号)、《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皖农商行〔201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贴息贷款(以下简称“金农扶贫贷款”)是在批准的额度和有效期内,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信贷对象,以地方财政贴息为担保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第三条坚持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授信”的程序办理“金农扶贫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方式和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杨过农商银行服务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力、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城乡贫困居民,通过县扶贫办建档立卡,从事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参股乐兴城建公司旗下光伏公司或相关公司、农业生产经营等业务。贫困居民详细名单由县扶贫办提供。
第五条借款人办理“金农扶贫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的自然人,参与产业带动项目的贫困户可放宽年龄。
(2)借款人信誉良好,遵纪守法,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无尚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三)应有投资项目或生产项目、生产能力,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杨过农村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贷款方式。“金农扶贫贷款”的方式是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第七条贷款用途。
“金农扶贫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自有生产经营项目。或供贫困户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但贫困户借款自用,必须保证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贷款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子女彩礼、还债、赌博、高利贷等非法活动等非生产性支出。
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折扣
第八条贷款额度。“金农扶贫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第九条贷款期限。“金农扶贫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笔支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3年期满可续贷。
第十条贷款利率。“金农扶贫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计息方式为固定利率。
第十一条还款方式。“金农扶贫贷款”的还款方式是利随本清。
第十二条贷款实行贴息。
贷款贴息由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定期向当地扶贫办提供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经县、镇扶贫办核实后,会同县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贴息标准原则上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每户贴息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第四章“金农扶贫贷款”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开展信用评级。根据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三项指标,按照村工作组初评、乡(镇)工作组复核、县工作组审核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同时逐级在贫困户评级授信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
除了集中评级授信,还应建立动态评级授信机制,即未能参加集中评级授信的贫困户,可根据其申请进行评级。
第十四条建立风险准备金。县扶贫办在杨过农村商业银行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准备金。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准备金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用于贷款本息的风险补偿。风险准备金使用后,应及时补充。
第十五条客户申请。申请贷款的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已获信用评级的贫困户信用评级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县农村商业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贷款调查。受理行安排两名客户经理进行现场尽职调查,现场拍照并打印存档。调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基本情况。
(2)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与银行的联系记录。
(3)信用证的目的。
(4)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如实填写安徽省杨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农扶贫贷款”申请、调查、审批单,明确调查意见。
第十七条信用评级。根据《贫困户评级信用表》评级结果。“金农扶贫贷款”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
优秀级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5万元;较好等级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4万元;一般级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3万元。
第十八条贷款审查。客户经理应将调查资料连同客户提交的相关材料提交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查。
第十九条审批。根据调查和审查情况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按照《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授权授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签订合同。客户经理应现场监督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和法律文件上的签字和按指纹,监督人应在相关合同上签字明确责任,确保所签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合同完成后,合同评审员应认真审查合同,确保其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审核无误后,信贷合同统一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信息输入。在办理“金农扶贫贷款”时,将借款人的所有相关信息以规范的方式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逐一遵循信贷管理系统的业务流程。
第二十二为保险。贫困户借贷自用。贷款发放前,应填写借款人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县农村商业银行,保险标的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与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一致,保险单由县农村商业银行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贷款支付。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符合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四条“金农扶贫贷款”可通过柜台或电子银行渠道发放和收回。
第二十五条贷后管理。客户经理逐户建立“金农扶贫贷”账册,实时跟踪监控管理,密切关注借款人业务动态,及时记录贷款本息偿还和风险状况。
(1)托收到期。建立“金农扶贫贷款”跟踪监控制度,对即将到期的贷款,提前30天复印还款通知书,提前10天送达借款人,并签收备案管理。
(2)到期管理。如到期借款人未能及时归还贷款,并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展期可在“金农扶贫贷款”期限内办一次),在授信额度内未发放的贷款应终止,待归还所欠本息后方可向其发放贷款。如果“金农扶贫贷款”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还款,将及时启动保险补偿和风险补偿机制。
(3)档案管理。贷款档案由贷款发放行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编号、分类管理,按规定使用档案目录和封面,严格执行查阅登记制度。
第五章扶贫贷款担保机制
第二十六条贫困户自用贷款由县财政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给予贴息,本息由贫困户偿还。逾期的,由贫困户和责任人共同偿还。
第二十七条贫困户贷款入股。
(1)股东
杨过县户籍,由县农村商业银行为符合扶贫条件的贫困户发放小额贷款。
(二)持股方式
贫困户自愿参加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会入股乐兴城建集团或其他企业。
(3)保证标准
入股乐行城建集团旗下的光伏建设公司,贫困户参与分红,本息由乐行城建集团旗下的光伏建设公司偿还。
在其他企业(包括优质企业、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中的股份。),贫困户参与分红,到期后本金由企业偿还,利息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贴息。
(四)持股过程
以农村商业银行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所在村为单位,由村书记或主任牵头成立合作社。
以合作社为股东,与乐行城建集团总公司或其他企业签订入股协议,约定权利义务。
乐兴城建集团总公司等企业负责工商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其他事项
(一)县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设立的专业合作社名单进行确认,并将名单上的专业合作社股份信息报送安徽乐行城建集团公司或其他企业,组织贫困户、企业、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扶贫合作协议。
(二)县农村商业银行按扶贫贷款政策向符合扶贫贷款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账户发放扶贫贷款。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贷款采取委托方式发放,贷款转入乐兴城建集团公司或其他以专业合作社为单位的企业。
(4)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入股企业确定分红方案,组织专业合作社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账户签订分红协议。
(5)项目产生收益后,专业合作社委托乐兴城建集团总公司及相关企业将收益直接发放到扶贫贷款贫困户账户。
(六)坏账容忍度由县扶贫办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扶贫办会同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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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政策,2017年涡阳县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全文":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3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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