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4日讯(记者赵红星)为进一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鸡西市公安局对鸡西市涉嫌买卖账户、假名开户的单位和个人涉及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114个账户进行了处罚。该列表如下:
纪律措施:
任何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购买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的,公安机关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有关人员采取惩戒措施:
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转入金融信贷基础数据库。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违法违规行为,会在一定时期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二、五年内暂停有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台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三、相关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账户。
四、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开立新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对惩戒期满申请开户人员的审批力度。
凡出租、出借、买卖公安机关认定的电话卡的单位和个人,将联合三大运营商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电话用户实施黑名单管理,如电信网络诈骗涉案人员、电话号码登记人员、涉案单位:
黑名单管理期间,最多可持有一个手机号码,无手机者只能办理一次新网号卡业务,最长限制期限为5年。申请解除黑名单限制的用户,需要向公安机关和通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警方提醒:
切勿随意买卖、出租或出借银行卡和电话卡。这些行为都是法律风险,甚至涉嫌严重犯罪。千万不要为了私利而触犯法律红线。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存取工具,及时挂失,不用的不要随意丢弃,及时销户,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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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非法买卖、出租银行卡账户 鸡西114名单位和个人登上惩戒名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3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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