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非法集资案件审理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3月17日上午,毕节中院召开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法院新闻发言人徐宏介绍了法院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的情况,非法集资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困难以及法院今后的工作计划。发布会上,法院相关人员向媒体通报了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成因极其复杂,包括扩大项目投资、招商引资;有企业融资渠道不畅的原因;有对民间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不力、民间资金引导不力等原因。目前织金县非法集资案件较多,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其次是金沙、威宁县。2012年至今,毕节市两级法院受理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2014年以来,此类案件呈现多发趋势,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受害人数越来越多。市、县(区)两级都成立了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
记者了解到,法院认定案件审理周期长,审理难度大,被害人经济损失难以挽回。意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导向,依法严惩挥霍、转移非法集资款且拒不退还被害人的被告人。被告人在判决前主动退还大部分非法集资款或者其家属积极代为退还赔偿金,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在法律规定和许可的前提下,应当从轻处罚。同时,预计未来三年内,此类案件将会频繁发生,增加群众上访、闹事、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加大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犯罪的同时,该院将更加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和防范,让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为此,在发布会上,市中院工作人员还专门设置了互动环节,供媒体记者提问。
来自毕节日报、乌蒙新报、毕节网、掌上毕节、贵州都市报、法制生活报等多家媒体的记者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问答环节,记者现场提问。
新闻发布会
记者:法院在审理非法集资案件中,如何做到量刑标准统一?
李安红:首先,法院审理任何一类案件,都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对待法律,依法公正;二是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错案的发生;第三,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第四,必须严格遵守和落实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毕节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手段、后果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的悔罪、认罪态度,依法确定量刑。这样才能保证法院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都能达到统一的量刑标准。
就非法集资案件而言,处理的难点是共同犯罪,但只要严格依法正确认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可以实现量刑标准的统一。
记者:刚才发言人提到未来几年是非法集资的高发期,那么法院应该做哪些准备来应对这种情况?
吴廷杰:针对非法集资犯罪多发、高发的严峻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准备:
一是积极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加大案件分析研判力度,强化司法应对措施,增强司法应对的社会效果;
二是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此类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协调相关部门规范金融秩序,促进民间金融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四是进一步加大社会管理参与力度,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
五是对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的金融监管漏洞和隐患以及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工作机制;
六是通过组织庭审、发布公开判决书、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律讲座等方式,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的增强。
记者:目前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吴艳杰:根据对我院已审理案件的认真梳理和总结,目前集资诈骗的主要手段有:
1.许诺高回报
为了吸引广大群众上当受骗,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神话,通过牟取暴利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者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往往在集资初期就承诺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然后在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偷偷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给集资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大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践行“经济理论”的旗号,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通过注册合同骗取公众投资。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委托理财的幌子,故意混淆投资理财的概念,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投机、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公众,承诺稳定高收益,欺骗公众投资。
3.用虚假宣传造势
为了骗取公众的信任,犯罪分子往往会花很多钱进行宣传,比如在报纸上刊登采访文章,雇人广泛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以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大众投资。
4.用感情来欺骗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老乡等关系,以高额回报引诱公众参与投资。一些参与传销的人,在传销的精神洗脑或人身胁迫下,不惜利用自己的家庭关系和地缘关系,吸引亲戚、朋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者迅速扩散,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记者:请李行长简单介绍一下防范集资诈骗的方法。
李天伟:个人认为,防范集资诈骗有以下几种方式:
1、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
2.时刻保持心态的紧绷,不要被各种经济诱惑所欺骗,摒弃“发横财”、“一夜暴富”的想法,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3.不要盲目投资。在投资之前,我们应该做足够详细的调查,清楚地了解资金筹集者的详细情况。
4.广大市民如果想投资股票、基金等金融证券,应该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购买和交易,不要轻信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和机构。
5.不要轻信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的任何承诺,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但是,要想远离集资诈骗,广大公众应该学习和了解法律,掌握和了解非法集资的特点、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从而远离和防范集资诈骗。
记者:今后法院在审理集资诈骗案件的过程中是否会进一步公开,如何公开?
李天伟:司法公开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是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司法公开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公开透明,可以促进法院的审判活动融入公众参与,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从而更好地促进法院的司法公开;司法公开在有效提高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是宣传法治、发挥案例教育作用的有效手段,更有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毕节市两级人民法院今后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将进一步运用有效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具体如下:
首先,审判是公开的。法院将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参与案件审理,或通过庭审直播、微博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庭审,直观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量刑公开。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控辩双方当庭出示、质证的证据,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手段、后果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的悔罪、认罪态度,在法定刑幅度内依法确定宣判的刑期。每一个案件的量刑依据都会在每一份裁判文书中写明,并为社会所接受。
第三是文件的公开。除依法不宜公开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已在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公开发布。所有社会会议、广大人民群众和当事人都可以在网上查看法院公布的判决书,广泛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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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毕节市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毕节市中院法官名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2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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