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春红(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的概念。”这一重要结论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国际与国内的结合上指出了共同富裕的整体性和全面性,对“为什么要强调共同富裕”、“如何促进共同富裕”、“如何促进共同富裕”作了根本性、方向性的透彻阐述。共同富裕的总体理念蕴含着深刻的哲学意蕴。从矛盾运动、历史主体和科学实践的角度对共同富裕这一总体概念进行哲学解读,有助于我们理解其实质,认识其本质,把握其特征,从而解决“怎么看”和“怎么做”的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从矛盾运动的角度看,共同富裕是我们努力追求的长远目标,不能忽视过程,而要从整体上把握阶段。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贯穿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在新旧矛盾的变化中推动事物不断运动、变化、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过程及其各个阶段也充满了矛盾,这些矛盾不断出现,不断得到解决,矛盾双方不断运动变化,从而使追求共同富裕的发展规律呈现出阶段性发展的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推进共同富裕”。即揭示了共同富裕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它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历一定的过程,需要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和不同历史时期共同富裕的现实立足点和实现程度,受同一阶段、同一时期社会矛盾具体表现的影响、决定和制约。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建立先进工业国的要求和落后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人们最需要解决的是在独立基础上的生存和温饱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各种经济政治制度的确立,为在社会主义道路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根本的社会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人们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小康和富裕的问题。我们党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提出了先富起来、共同富裕的战略构想,开辟了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走向共同富裕的基本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期待自己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全面发展,生活更加富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迎来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新阶段。从追求“独立温饱”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小康”,从“全面建设”到“全面建设”,从“基本实现现代化”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追求共同富裕形成了一个不断前进的阶段性过程。共同富裕作为一个总的概念,是一个阶段性的深化发展,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对矛盾运动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从历史主体来看,共同富裕就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不能割裂开来看待,要把握整体的全面性。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深刻揭示了人民作为历史实践的主体、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社会变革的推动者,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从历史主体来看,共同富裕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只有为了全体人民,依靠全体人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就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富裕,而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它是对全社会而言的,所以我们不应该把它分为城市和农村,或者东部、中部和西部,提出自己的指标,而是要从全局来看”这些结论深刻指出了共同富裕的人民属性,突出了共同富裕的普遍性,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追求共同富裕、共创共享。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实现共同富裕的内涵和要求有不同的特点,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维度和实践维度。在实现范围上,强调全民覆盖。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能落下任何一个人,不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的富裕;在实现方式上,强调全民共创。全体人民既是受益者又是贡献者,增强全体人民致富能力,倡导和鼓励全体人民勤劳创新致富,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努力的共同富裕;在实现目标上,强调全民共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强调平均富裕,而是坚持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相结合,努力构建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人人合理的分配格局。共同富裕作为一个总的概念,是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意义上,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对历史唯物主义中人民主体性的理解和把握。
从科学实践来看,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成果,不可能千篇一律。我们应该把握整体的辩证性质。人类作为改造社会和自然的自觉活动,在“实践—认识—实践—认识”的循环中不断认识和改造世界。“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庄严承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是对2035年远景目标的庄严宣示。从科学实践的角度看,这不仅指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而且揭示了我们共同富裕的科学实践的内在规定性。随着共同富裕实践和认识每一个周期的变化,我们的共同富裕实践是一个整体的实践过程,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不可能全社会都是急行军。要辩证地看待和把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14亿人民的共同富裕,“必须脚踏实地,长期努力。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都同时达到富裕水平。不同人群不仅达到的富裕程度有高有低,而且先有时间,不同地区的富裕程度也会有一定的差异,不可能齐头并进”。本文以科学的态度揭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差异性特征,必须遵循从局部到整体、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共同富裕的实践离不开现实基础。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现实基础决定了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同地区促进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不同,缩小各方面差距所需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必须是渐进的。这些现实基础决定了各地区不可能以同样的速度实现共同富裕,没有平均主义,没有同时、同步、平均的富裕,只能是一个不同阶段的动态发展过程。共同富裕作为一个总的概念,是有程度、有时间、有步骤、有地区差异的逐步推进,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对实践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光明日报》(2022年04月04日07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共同富裕的内涵和意义,共同富裕的理论意义":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2114.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