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王新
近4亿元的非法集资大案!
裁判文书网10月22日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5名被告人被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判决书显示,5名被告均为女性,其中包括两名校长在内的3人是初中毕业,他们吸收公众资金近4亿元。
他们打着财富资产管理公司分公司的幌子,擅自开展金融业务。推荐会议,集中授课,开店...以各种形式推销“理财产品”,以年化利率7%至13%的生息收益为诱饵,募集巨额资金。
非法集资近4亿元,推荐开会、讲座、开店等套路多。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北京久安玉环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宁波市海曙区开设宁波分公司(简称久安宁波分公司,实际未注册)。该公司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开展理财业务,对外宣传吸收的理财资金用于众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融资项目。高(另案处理)为九安宁波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实际经营。
公司通过推介会、集中讲座、开店等方式推荐销售北京久安玉环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史圣傅莹计划”、“吉祥如意”、“史圣智赢”等理财产品。以年化利率7%至13%的计息收益为诱饵,向胡某珠等不特定人公开募集资金39156万元,已支付24285万元,尚未支付。
被告人刘琴系九安宁波分公司副经理,负责公司下属和钱财务管理团队的管理工作。工作期间,共吸收公众资金2.102亿元,未缴纳6770万元。
被告人陈丹红系九安宁波分公司副经理,负责管理公司下属的余瑞军财务管理团队。工作期间吸收公众13779万元,未缴纳6833万元。
被告人曹颖是九安宁波分公司的团队经理。工作期间吸收公众7140万元,未缴纳2052万元。
被告人余瑞军是九安宁波分公司的车队经理。工作期间吸收公众6763万元,未缴纳2841万元。
被告钱是九安宁波分公司的车队经理。工作期间吸收公众5895万元,未缴纳883万元。
裁判文书网显示,上述5名被告中,有3人具有“初中文化”学历。
5人被判2 -4年监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琴、陈丹红、于瑞军、、钱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琴、陈丹红、、余瑞军、钱已投案自首;被告人、于瑞军、钱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被告人刘琴、陈丹红、、余瑞军、钱均自愿认罪;综上,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刘琴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建议判处被告人陈丹红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建议判处被告人曹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建议判处被告人余瑞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建议判处被告人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琴、陈丹红、余瑞军、、钱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本案中,被告人刘琴、陈丹红在九安宁波分公司担任副经理,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与被告人刘琴、陈丹红及其辩护人就认罪认罚后的量刑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二辩护人依据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请求适当从宽处罚的意见于法无据,二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二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和其他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对于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责令五被告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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