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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小额信贷监管政策的过程中,应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监管,考虑其社会和商业双重使命,尽量避免按照传统商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监管具有普惠金融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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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小组建议:
1.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国家普惠金融体系。
实践证明,小额贷款公司在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金融科技创新普及、稳定就业谋生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国家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纳入普惠金融的服务体系,特别是确认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属性和法律地位,以帮助其在税收、司法、财产处置等方面获得公平待遇。
2.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由中央统一政策,由属地监管。
目前,中央政府出台政策,地方政府承担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模式。但是,各地监管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程度的差异。因此,有必要对地方监管部门执行中央监管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管。
3.建立和完善国家监测网络,推广监管技术应用。
通过互联网发展金融业务,并没有改变其金融本质。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不仅金融服务,而且任何其他服务都已经打破或即将打破地理界限。因此,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注册地进行监管,允许跨区域经营,进行全国范围的备案,建立全国范围的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小额贷款的风险动向。
4.适当放宽杠杆率限制,拓宽融资渠道。
鉴于小额贷款公司兼具社会服务和业务可持续性的双重使命,建议适当放宽杠杆率限制,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增强业务可持续性,充分发挥其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合作共同贷款、助贷是一种有效的模式,具有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客户三方共赢的特点。应该开放并鼓励它将金融体系的包容性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此外,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可以适度放开其他融资渠道,以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普惠金融的发展,中国。
5.丰富金融产品,适度监管现金贷。
普惠金融客户是一个复杂的群体,他们对金融的需求千差万别,仅靠几款金融产品是无法满足的。“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开发和设计已被国际实践证明是提升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性的核心理念。应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改善客户体验,为不同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
不特定贷款是金融产品的一个重要类别。根据课题组的分析结果,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贷逾期风险,但并没有显著增加不良率。因为这类贷款往往是平滑不稳定收入的重要资源,市场需求量大,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特别是促进消费有重要作用,其风险基本可控,不宜采取过于严格的监管措施。
6.利率由市场决定,通过竞争降低贷款价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限制利率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最高利率高于市场均衡利率水平,利率限制不起作用,利率仍由市场决定;另一种是最高利率低于市场均衡利率水平,利率限制有效果。因此,金融供给不足,一些客户无法获得服务。
7.把信息安全和客户保护作为监管的核心。
金融科技赋予信息价值,未来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竞争将是信息的竞争。收集、保存和利用用户数据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能力。信息可以给公司和客户都带来一定的好处,但信息泄露的风险也随之增加。监管部门对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未来监管的核心。
8.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是小额贷款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验积累和高级人才有利于其生产发展。因此,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小额信贷人才的培养,这对小额信贷乃至普惠金融的发展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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