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操作办法(试行)》给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市中心部门、管理部的通知:
为最大限度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需求,聊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承办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业务,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聊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 . 10 . 10
住房贷款
聊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向职工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贷款服务,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聊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联合推出个人组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受托银行”)。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借款人以在本市购买的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可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第三条组合贷款的发放应遵循自愿原则。借款人根据需求自愿申请,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共同发放。
第二章组合贷款业务模式
第四条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中心按照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审批发放,贷款承担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贷款应由受委托银行按照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审批发放,贷款应承担风险。
第六条组合贷款业务由合作单位共同完成,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申请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七条凡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职工,在支付规定的购房首付款后,均可申请组合贷款。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确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受委托银行确定。首套房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二套房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贷款额度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调整)。
第九条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由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分别按照各自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章办理流程
第十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首先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明确组合贷款方式,并分别向中心和银行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第十一条贷款审批
1 .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将审批后的《聊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交给受托银行。
2.受委托银行根据《聊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通知借款人办理商业用房贷款手续,批准组合贷款中的商业用房贷款部分。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
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分别与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三条办理抵押
房屋预告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抵押权人全部设定为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负责办理抵押手续,保管重要物品和文件。
第十四条贷款
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按规定分别领取抵押权证和发放贷款。
第五章贷后管理
第十五条组合贷款发放后,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根据贷款合同和各自的贷款规定,分别进行贷款回收和贷后管理。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违约的,受托银行应按规定程序催收。如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或借款人出现严重风险等因素,需要处分抵押物的,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由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按组合贷款的贷款金额比例进行补偿。
第十六条借款人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结清后,方可解除房地产抵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组合贷款业务由公积金中心会同受委托银行在聊城市辖区内办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聊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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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聊城试行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贷可同时使用,您符合条件吗?":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1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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