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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土地出让,聊城土地转让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本报讯(记者孙克峰通讯员王丹)“今年将继续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扩大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1月20日,聊城市农委经管处处长张爱英谈2016年工作计划。

张爱英表示,全市5973个村已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占应开展村庄的95.23%;确认农户1154937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总数的95.3%;确权面积717.32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98.49%。2016年将进行全市确认登记发证,开展“回头看”活动。

目前,已选择全市19个乡(镇、街道)的19个村(居)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涉及48个村民小组、1.34万亩耕地、11917人、3415户、6807名劳动力。今年,这项改革试点将稳步推进,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19个试点村的改革任务,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张爱英表示,今年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村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担保制度。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和纠纷调解仲裁制度,规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

聊城还继续开展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活动;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发展合作协会。促进新型经营主体的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聊城将继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民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解决农村融资难、贷款贵的瓶颈。各县(市区)要规范县乡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改变过去以小额贷款、联保贷款为主的单一信贷模式,切实解决贷款中的抵押问题,扩大对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营、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规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短缺问题,有效拓宽农业农村融资渠道。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农村经济建设。

国家对农业经营者的支持发生了变化。

本报讯(记者孙克峰通讯员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逐步扩大信贷范围,降低贷款门槛,撬动财政资金,参与社会资金,提供专业担保服务。”1月20日,市农委经管办主任张爱英说。

聊城近日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发展农业生产的各项惠农补贴新增部分,要优先向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倾斜。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要求,开展按实际粮食种植面积或产量补贴生产者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标准化经营主体目标价格保险和营销贷款试点,探索以粮食作物、生产和配套辅助设施抵押融资的具体操作办法。

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考虑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条件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主体愿保尽保,适当提高小麦、玉米等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

《意见》还提到,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积极创新投入机制,采取产业基金、贷款担保、融资增信、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手段,促进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联动。

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式上,从补贴、奖励、贴息等手段,逐步拓展到扩大信贷范围、降低贷款门槛、撬动财政资金、参与社会资金、提供专业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涉农项目,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补贴力度。

研究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和诚信备案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金融机构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给予重点支持。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贴形成的资产转由合作社持有和管理的管理制度。

建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融资担保的财政补偿制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支农金融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和挖潜指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措施,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减免税费。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严禁以土地流转名义违规从事非农建设。

本报讯(记者孙克峰通讯员刘)“完善土地流转监管制度,强化风险防控,严禁以土地流转为名进行非法非农建设。”1月20日,市农委经管办主任张爱英说。

聊城近日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农村土地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业经营主体的,转让方可以在流转合同签订前向村集体和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帮助,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等。

全面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核查备案。流转期限由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流转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倡协商竞价,综合考虑农用地单位收益、土地供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鼓励采用“实物计价、货币结算”的价格补偿方式,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

《意见》还提到,要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土地经营适度规模,防止脱离实际、片面追求经营规模的倾向。严禁通过定任务、定目标或将出让面积、出让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进土地出让。严禁以土地流转名义违规从事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和私人会所;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植树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占用闲置耕地和损坏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收租”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未经批准的耕地“非农化”。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用规划和标准引导保护性农业发展,加强保护性农用地使用监管。(聊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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