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钱培新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贷款来掩护受害人。常见的招数有:与不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招揽生意;创造银行流水的痕迹;单方任意认定受害人违约,要求偿还“虚高借款”;恶意垫高贷款额度;软硬结合的“索债”最终导致其“身败名裂”。作为工作多年的法律专业人士,笔者近年来接触到越来越多的“套路贷”案例。所有匪夷所思的案件背后,都是以放贷为名非法获利的骗局。
案例回顾
王(化名)是上海人。他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很爱他。他在上海有两套房。原本是生活富足的三口之家,却因为“套路贷”而倾家荡产。
故事还得从三年前说起。2015年,王因有3万元资金周转需求,向“套路贷”平台借款,很快拿到了贷款,月息15%。虽然王某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本息,但当“套路贷”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调查王某家庭真实情况,得知王某在上海市长宁区有一套房产,在上海市普陀区与其父母共有另一套房产时,并不急于催促王某还款,而是多次向王某推荐相关高利贷公司进行还款,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等,使其债务不断升级。
2016年,当3万元的债务已经升级到600多万的惊人数额时,“套路贷”公司露出了本来的丑恶嘴脸,用各种威胁恐吓手段逼迫王还债。在指使其变卖名下位于上海市长宁区的一套房产清偿债务后,又指使其将与父母共有的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的另一套房产作为抵押清偿债务。起初王某不同意,但“套路贷”公司纠集黑社会成员,提醒王某父母过马路要小心。现在马路杀手很多;多次暗示知道王父母住处等方式让王不舒服。在仍未得到王某配合的情况下,开始采取电话骚扰、前往王某公司等方式进行骚扰。王最终在压力下妥协,接受了“套路贷”公司为王制作的假父母。假父母为王办理财产处置相关手续,并联系山西某公证处对假父母的手续进行公证,出具相关公证书。因为当时王名下在长宁区有一套房产,结婚前买不了第二套,于是“套路贷公司”就给王找了个好看的对象(假老婆)。王欣然到某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从而在亲生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实现了将父母共有的普陀区房屋非法过户到自己名下,为以贷抵债的目的做了铺垫。成功制造了一起“假父母、假妻子、假公证员”的“三假”房产过户案。不动产登记局将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后,王某以新的房产证成功抵押400多万元还清债务。随后,“套路贷”公司将王与其新婚“妻子”离婚。
因为新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王借出贷款的机构开始催贷,频繁催收短信被王父母发现,这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经过户办理了按揭贷款。老两口觉得问题很严重,就来律所找我寻求法律帮助。在我的帮助下,老两口作为原告于2017年向上海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房产转移登记无效,撤销房产转移登记及相关房产权属证书,将产权恢复至原告名下。
律师意见
鉴于本案产权转移登记的行政行为缺乏合法有效的事实依据,应依法予以撤销并恢复原状。
首先,评价行政行为效力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根据该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案中,被告对房屋产权变更的处理并非基于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律事实依据。被告强调当时有公证书。既然已经查明该公证书不合法,并且已经被原机关撤销,那么该财产转移行为自始就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其行为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6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案中,由于原告自始授权转让房地产缺乏合法有效的事实依据,其行政行为依法不合法。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该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目前被告为这一行政行为提供的依据是一份不合法的公证书,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原告授权进行了具有真实意思的物权变动。因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判决,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判决确认其违法,但不会撤销该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与本案相比,被告作出的产权变更登记行政行为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当撤销原行政行为,立即恢复原状。同时,撤销这一行政行为不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并且如果不撤销原行政行为,会对原告权利产生实质性影响。据此,应依法撤销行政行为,将原告的财产权恢复到原告名下。
法院判决
最终,上海某法院认为,律师的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违背客观事实,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表明为该房产转移登记出具证明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应予纠正,撤销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产权证。该案目前仍处于上诉期,当事人是否上诉尚不确定。
律师提醒
急需资金,谨防“套路贷”。“套路贷”是披着金融工具外衣的骗局。虽然我国目前刑法打击和部门监管双管齐下,但现实生活中往往防不胜防。要求
不注意:
1、理性消费,向正规机构借款;
2.上网查相关公司信息,看是否正规;
3.签约需谨慎:警惕现金“打折”、高额罚息、滚动计息等霸王条款,避免贷款滚雪球式发展。(注: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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