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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2018中国平潭企业家、科学家、金融家创新论坛现场,平潭发布了五项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航运物流发展的若干措施、培育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等。本文节选部分产业优惠政策,具体表述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进一步促进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节选)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注册的总部和分支机构,在平潭依法纳税,年缴纳入库税款2000万元以上,在平潭有实际办公场所或工作站,配备1名以上常驻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注册总部企业。
注册总部企业享受企业用地支持。每年缴纳入库税收总额2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自建办公楼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现行招拍挂政策执行,并按土地出让总价的10%给予奖励。企业自建办公楼自用率应达到60%以上并承诺十年内不改变用途。
年缴纳入库税款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属于中介服务、R&D机构、软件、动漫创意、保险等企业,年缴纳入库税款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有运营中心等总部职能(含结算、金融业务等)以上。)和R&D中心在平潭,或在平潭有一个区域中心有实际办公场所,有10名常驻办公人员(在平潭缴纳社保)或以上。
年累计缴纳入库税款不低于500万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独立运营网络交易平台,拥有公共信息展示平台,商户不少于100家,通过平台运营获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或经纪交易金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 有实际办公场所,有10名以上固定办公人员(在平潭缴纳社保)可申请认定。
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中国民营企业100强、台湾省“百强”企业和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或直接控股企业”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注册总部企业;有实际办公场所、常驻办公人员10人及以上(在平潭缴纳社保)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企业总部。
注册总部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商业贡献奖。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当年上缴税收总额地方财政份额的70%-90%给予奖励。其中,股权投资总部企业享受5年地方级奖金的90%,新注册的股权投资总部企业应取得基金业协会备案或区金融办备案。
(2)个人税收优惠。总部企业股东、高管、员工每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及以上的,五年内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
(3)上市激励。总部企业通过主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实现直接融资、上市挂牌补贴。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150万元。分层后在最高板块挂牌“新三板”的,奖励企业50万元,共奖励200万元。实现国内成功上市的,奖励企业1000万元;对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600万元。已享受平潭“新三板”奖励的企业成功转让的,转让后按境内外上市奖励给予差额补贴。
(4)总部企业在平潭新设立、改制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可将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合并计算在平潭缴纳的税款总额。所有子企业和关联企业合并纳税总额达到总部经济认定标准的,可享受总部企业相关政策。
(五)区属国有企业要完善对总部企业的商务、金融、法律、路演、会议等公共服务。
除注册总部企业所列优惠政策外,实体总部企业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个人税收优惠。总部企业的居民股东、高管人员和员工,每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及以上的,凭个人纳税证明,按每年缴纳地方所得税的100%给予奖励。
(2)常驻人员生活补贴。根据总部园区(台湾省创业园金景湾商务运营中心,下同)常住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办公时间200天以上,在平潭缴纳社保)数量,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5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办公场所支持。经管委会批准,总部企业可以成本价购买平潭在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园区建设的办公楼和标准厂房;金景湾商务运营中心园区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出租的,在每间入驻写字楼10平方米范围内免租五年。在享受奖励和优惠期间,不得改变、转让或转租房屋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转让或转租的,应当报区管委会批准。
(4)户籍和教育支持。支持总部企业人员将户口迁入平潭;子女需要在平潭接受义务教育的外地户籍常驻职工,可统筹安排在相应学校就读。企业高管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自主择校。
(5)人才支撑。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级人才引进工作的规定(试行)》(闽蓝综事管综〔2014〕59号),总部企业人才可按规定认定为实验区引进的中高级人才,享受相应待遇。
(六)引导投资工业实体项目补贴。总部企业投资区内工业实体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投资总额2‰的补贴,最高300万元。
支持航运物流发展的若干措施(节选)
支持平潭港区航线培育。平潭港区经营的国际(含港、澳、台)集装箱班轮航线和货物滚装航线,按船舶载重吨位奖励给航运企业(航线实际经营人或承租人,下同)。5000载重吨以下,每航次奖励10000元(靠泊离码头一次,下同);5000(含)-10000载重吨,每航次奖金15000元;1万(含)-3万载重吨,每航次奖金3万元;3万(含)-5万载重吨,每航次6万元;5万载重吨以上(含),每航次奖励10万元;平潭港区经营的对台小额贸易航线,对航运企业每航次奖励1万元。
支持平潭港区做大做强集装箱运输规模。对经平潭港进出口的外贸集装箱(不含“夏海”、“丽娜”号),按每标箱奖励500元;对进出平潭港区的集装箱货物免收港口费。
跨境电子商务与国际快递业奖办法(节选)本办法支持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支持的企业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必须属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快递承运企业以分支机构形式经营业务可享受支持。
(2)支持对象的类型
1.跨境电商企业。包括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和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传统外贸企业。
2.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及综合服务企业。包括为各类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报关、报检、汇款、税务代理服务和仓储、物流、金融等综合服务的配套企业,以及为各类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代理收发货的综合服务企业。
3.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机构和组织。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园区(含孵化器)、公共监管中心等运营主体、电子商务或相关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和跨境电子商务培训机构。
4.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相关企业。包括从事国际快递货物物流的企业、具有国际快递经营者资质的企业和在国际快递监管场所经营的企业。
对通过台湾省-平潭的跨境电子商务直购业务,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心运营企业免收仓储作业费(含货物装卸、过磅等。),仓储作业手续费补贴1元/票。
对跨境电商企业按以下条款补贴相关物流费用:
(1)对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补贴跨境电商企业2.5元/票的出库物流费用。对兰州至台湾跨境电商直购业务,按4元/票补贴跨境电商企业物流费用;对从机场转移到两岸快递中心的跨境电商直购业务,给予2.5元/票的跨境电商企业物流成本补贴。
(二)对从平潭口岸及省内外其他口岸向平潭跨境公共监管中心申报保税进口货物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500元/柜、1000元/柜的物流补贴。
(三)对通过省内外其他口岸(不含平潭)到平潭跨境公共监管中心申报直购出口通关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000元/柜物流补贴。
对在平潭口岸首次进口货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实际检验检测费用的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交易中心运营企业进行奖励和补充:对用于开展进口商品直销、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业务的平台项目,单个项目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开业后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启动补贴;第二年销量每年增长10%,给予运营补贴:第一年给予每月40元/㎡补贴;第二年每月补助32元/㎡。
上述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是指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向海关申请备案后,跨境货物以保税状态展示,在展示期间成功销售给国内消费者的货物,将在海关办理集中纳税手续,未成功销售的货物可退回保税仓库不征税。
上述单个项目面积是指连续区域的面积,其中:同一楼层必须为连续区域,不同楼层必须为上下连续楼层,区域形成整体布局。展示或交易区是指经营已完税进口商品的商场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业务的商品展示场所,可包括服务于消费者的收银台、试衣间等少量附属场所,但不包括餐饮、娱乐、办公、仓储等区域。
培育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节选)
鼓励金融机构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信贷优惠。已发生集成电路企业银行贷款利息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00%补贴。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集成电路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对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2%给予奖励。
对年度纳税总额地方财政份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区内集成电路企业,五年内按年度纳税总额地方财政份额的80%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含高校、科研机构)建设集成电路R&D公共服务平台,对平潭认定的独立法人R&D机构和非独立法人R&D机构,根据其注册资本、R&D投资和经营业绩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和60万元资助。对认定的省级新R&D机构,按照非财政性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比例,每年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补助。台资集成电路企业在平潭设立R&D平台,符合《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建设办法》规定条件的,按主要R&D机构新增R&D仪器设备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其中R&D独立法人机构最高补助2000万元,R&D非独立法人机构最高补助1000万元。
对平潭集成电路企业和科研机构首次采购EDA(自动设计)工具或IP(知识产权模块)的,按其实际采购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每台每年补贴300万元,工具升级不再重复补贴。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与应用技术研究,按照多项目晶圆试运行加工费80%、芯片工程芯片加工费(含光刻费)30%的额度,对芯片新产品首次试运行进行补贴。每台每年补贴总额最高300万元,补贴最长三年。
对新建集成电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准)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入驻平潭的集成电路企业被认定为区级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根据其服务能力和水平相应给予5-10万元建设资金;被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若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视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总额比重、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比重、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等情况,给予12万-1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区级财政按省级补助(奖励)额给予100%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节选)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平潭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在平潭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团体或组织(以下简称引荐人),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称引荐人,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向平潭提供重大项目真实投资意向,协助平潭与投资者直接接触,在项目(企业)引进中发挥实质性作用,引荐有投资意向的境外投资者来平潭实现项目(企业)落户,认真履行中介人职责,并经《先行先试投资确认单》确认的境内外个人、团体或组织(不含
二、奖励标准
参考帮助平潭新引进企业必须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要求。重大工业项目在区内完成注册并纳税的,可按以下标准对推荐人进行奖励。
(一)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奖励。对单个项目累计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下同)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引荐人,按单个项目累计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6‰给予奖励。
(二)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奖励。重大工业项目,即外资、港澳台资项目,在达到前述奖励标准的条件下,按单个项目累计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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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平潭岛国际旅游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49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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