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2月9日,记者从宿迁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宿迁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额度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金融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助力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市人社局出台了《宿迁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明确了贷款对象为在宿迁市区注册并符合条件的个体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还规定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企业或创业项目的启动资金、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其中,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在《办法》中也有详细规定。
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按照“借款人按规定提出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经办银行按职责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核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贷款补贴”的流程办理。根据规定,经办行对“一类贷款”取消反担保,“二类贷款”(一类贷款以外的贷款)的借款人按规定提供自然人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第三方机构反担保及经办行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针对大家关心的贷款申请问题,《办法》中指出,个体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应当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市级主管部门注册的,应当向实际经营纳税场所的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根据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贷款对象相关规定的予以推荐。经办行应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和调查,并可根据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需反担保,应办理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从受理到审批,5个工作日内结清贷款。在贷款贴息方面,《办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在回答记者关于新实施办法较原《宿迁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有何改进的问题时,市人社局副局长庞介绍了四个方面的突破。一是贷款对象进一步扩大;二是贷款额度进一步提高;三是增加信用贷款条款;四是贷款流程进一步简化。
针对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应采取何种措施的问题,庞表示,经办行应积极催收,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补偿后,经办行仍会积极催收。对逾期贷款,人社部门等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开展贷款逾期催收业务担保,及时将借款人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给相关信用信息数据库,经办银行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及时报送至基础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记者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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