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湘西十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二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示范等“六大工程”,高质量建设“酉水朱明、黄金茶城、幸福平安保障”。1月29日,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保靖县实际,保靖县招商引资十条政策出台,全力促进湘商回流和招商引资工作全面开展,吸引和鼓励更多投资者到保靖县投资兴业。
第一,加强土地安全
(一)根据产业周期的弹性确定土地使用期限,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进行土地供应。工业用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并约定正式生产后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依法完善土地出让手续;
(二)对符合县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当地土地对应的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征地成本价。允许符合县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企业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二是产业发展支撑
(一)对符合县域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省、州对相应区域投资合理性规定的供地项目,在协议约定的相应建设期内,固定资产达到5-1亿元、1-5亿元、5亿元以上的工业及视觉服务项目(不含政府投资的房地产、娱乐、基础设施项目),每亩给予5万元。
(二)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的3%的标准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新引进工业企业实现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按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5%的比例,累计补贴三年;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各类项目,积极帮助申报国家、省、州项目引导和扶持资金。
第三,资产投资支持
(1)投资强度、平均亩产值、税收达到园区标准的企业,租赁现有厂房,先交钱后补。签约后6个月内投产的企业,给予5年租赁补贴,第1年至第3年按已付租金全额补贴,第4年至第5年减半补贴;
(2)企业先租厂房后购厂房的,企业在5年内购买租赁资产的,按照签订租赁合同时的评估购买;5年后购买租赁资产,按购买时的评估购买;
(三)对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新购生产性设备,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和获得湖南省质量奖的工业企业,给予设备投资15%的一次性补贴;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中华老字号”、中国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和符合国家鼓励类的进口设备,给予设备投资20%的一次性补贴。以上支持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企业搬迁补贴
对异地搬迁至保靖县且符合国家、省、州规定的相应地区投资强度标准的投资项目,已搬迁正常生产设备实际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搬迁补助。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金融支持
(1)固定资产融资补贴。新引进生产设备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由县内银行贷款支持的,自贷款之日起给予两年贴息支持。贴息金额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产业基金支持。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优先支持投资引进的重大投资项目。根据企业成长需求,采取分期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
(3)股权投资补贴。对县内原有企业引进县外股权投资或产业基金的,给予实际到位额4%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稳定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当地贫困户就业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贴;鼓励企业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直接带动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六、产品进出口补贴
(1)鼓励外贸企业“零的突破和倍增”。对当年实现“破零倍增”的外贸企业,对进出口实绩不足1万美元的企业,按其进出口实绩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1-100万美元范围内的进出口实绩,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进出口实绩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2)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进出口实绩50万美元以上(特色农产品不受配额限制)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进出口每美元奖励0.03元,特色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每美元奖励0.06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3)鼓励实体企业业绩回报。将企业总部出口或国外代理公司出口改为县内企业自营出口的,对当年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企业,除享受进出口鼓励政策外,分别给予5000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七、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奖励办法
在省、国家奖励政策基础上,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对外投资1美元奖励0.1元人民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外商在本县直接投资的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
八、投资奖励
对帮助成功引进符合条件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自然人(各级非财政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引进项目在规定建设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含购地投资)并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 ‰奖励,现代农业、文化旅游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3%奖励。引进各类500强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引进特别重要的项目或对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有显著作用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进一步奖励投资者。
九、综合贡献奖
对亿元工程“双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X.对重大项目的支持
对重大投资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一事一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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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湖南省保靖县,湘西保靖县":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46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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