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纪委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消息,日前,国家纪委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裁胡晓刚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晓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人事招聘、职务晋升等方面为关联方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非法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等经营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在不良资产处置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胡晓刚长期在一家国有金融企业担任党员领导干部。他已经失去了理想信念,没有了纪律性和法律意识。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放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他内外勾结私企老板,低价处置不良资产,滥用职权,损害公共利益,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是“靠企吃企”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典型。胡晓刚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要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胡晓刚分别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国家纪委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开除党籍。收缴其非法所得;四川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胡晓刚的简历
胡晓刚,男,汉族,1963年10月生,湖南双峰人,硕士学位,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2月至1999年9月在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总行工作。
1999年9月至2011年5月,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股权部干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股权与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长沙办事处成员、副总经理、秘书、总经理;武汉办事处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委员,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邦信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董事。2011年5月任东方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1年8月任东方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2013年6月任东方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2018年11月任长城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2021年6月、9月被免去长城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职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四川省监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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