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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把私人物品借给别人,也有可能涉嫌犯罪!你知道“帮信罪”吗?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在日常生活中

难免会有朋友找他们借东西。

而是在生活中随意出借个人物品

尤其是银行卡和电话卡。

有法律风险!

这么容易就赚钱,竟然有“扶信”的嫌疑!

2020年上半年,鲍某军失业在家,无事可做,家里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就在他为钱发愁的时候,同村的表弟鲍某找上门来,声称自己有赚钱的办法,愿意和老乡一起赚钱。包某军只要把自己的银行卡租给他,他愿意出500块钱交一张卡的租金,有多少要多少。包某军虽然隐约猜到对方不怀好意,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把自己的两张银行卡租给了对方。此后,鲍某军每月从鲍某处收取提成。2020年7月,找到工作的鲍某军立即取回自己的银行卡,以为事情过去了,很快就不了了之。但没想到,短短四个月,诈骗分子用自己的银行卡洗钱,转账数百万元,一张银行卡资金流540万元。电信诈骗集中打击行动开展以来,派出所对两卡人员进行了梳理。警方查明,鲍某军名下的银行卡在去年3月至7月有大量资金流动,与其实际工作生活、收支情况不符。判断包某军很可能是把自己的银行卡给了一些不法分子,用来处理被盗的钱。民警立即赶到包某军家。由于包某军本人仍在外地工作,民警向包某军家人说明情况,并通过其家人联系包某军,要求其立即回派出所说明情况。今年11月8日,回到乐平的鲍某军立即到李林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鲍某军因涉嫌帮信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鲍某军投案自首。

02帮派信仰是什么罪?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全称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电信诈骗)。为什么卖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扶信罪”?因为当一个电诈分子收到被盗的钱后,为了保证安全,他需要先“跑路”洗钱,洗白后再把钱转到自己的账户上。在这个“跑分”的过程中,你需要大量使用别人的银行卡。

有人可能会问

什么是“跑分”?

为了让你明白

普发君,我先给你介绍一下

电信诈骗

几个关键字符代码

接线员是打诈骗电话的负责人:“你好,我是公安机关人员,医院医生,快递小哥,投资顾问,客服。我想骗你的钱。”水房是负责洗钱的人:“把偷来的钱给我,我帮你转,钱就洗光了,你挥霍吧。”坎农是一个到处买银行卡的人:“嗨!朋友有闲置的银行卡吗?借给我你什么都不用做,躺着拿提成就行,保证安全。”

在筹备阶段,“雪之少女”将通过各种渠道在全国各地购买银行卡。在存储了大量银行卡后,“电话接线员”登场了,他们在电话里要求受害人将钱汇到一张购买的银行卡上。这一头,钱刚到,另一头,“水房”就开始行动了。他们立即通过网购、转账等方式将钱分流到多个二级银行卡,再从二级卡分流到多个三级卡。这样,一笔10万元的赃款就被稀释成了100笔“正常资金”,只有在这里,诈骗分子才会把钱转到自己的账户上。这整个“赚钱流”的过程,叫做“跑分”。

现在大家都知道这些“银行卡”有多重要了。他们相当于电诈犯的左膀右臂,既能洗去赃款,又增加了公安追查的难度。所以对于电信诈骗分子来说,买的银行卡越多越好。自然,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电信诈骗分子,就成了帮助电信诈骗犯罪最常见的方式。在“扶信”型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直接犯罪,所以不会触犯法律。但是,这种狡辩并不能为他的“协助和教唆”行为开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可以认定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实施相关行为的;(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和帮助的;(五)频繁采取隐蔽上网、加密通信、数据销毁等手段,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调查的;(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的;(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知晓的情形。

“上当的都是老人和年轻人!”如果你这么想,那你就错了!

在司法实践中发现

由于缺乏社会经验,一些在校学生经不住诱惑,利用个人“两证”提供不法人员,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危害不可低估,教训十分惨痛。

“两卡”是指手机卡和银行卡,其中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企业账户和结算卡,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两证”罪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大学生涉“两证”犯罪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解读加强警示教育,防止学生成为犯罪的“工具人”。

自己的“两张牌”不应该卖别人的“两张牌”,更不应该买别人的去赚钱。

03四大纪律措施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转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时期内影响相关人员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的场外业务5年,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五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上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支付。

3.严格控制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开立新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对惩戒期满申请开户人员的审批力度。

4。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法人账户,受到法律制裁。除上述处罚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掩饰、隐瞒犯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带来人身监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为其犯罪,或者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普发君提醒大家,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不要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转自广东普法、法治日报、武汉反诈、最高检网站。

来源: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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