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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东小区,巢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股票简称:巢东股份 证券代码:600318 编号:临2015—016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七次董

事会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2 月 5 日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参会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炳均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提出并经过表决

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1 、本次拟购买资产为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0.75%股权、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55.83%股权、安

徽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 股权、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

68.86%股权、安徽德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67.50%股权(上

述公司统称 “目标公司”。

)

2、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购买评估

报告》,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

值为 168,289.47 万元,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作价为 168,289.47 万

元,其中德润租赁 60.75%股权作价为 62,654.62 万元、德善小

贷 55.83%股权作价为 35,733.44 万元、德信担保 100%股权作价

为 34,682.18 万元、德合典当 68.86%股权作价为 30,988.67 万

元、德众金融 67.50%股权作价为 4,230.56 万元。

3、本次购买资产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分三期支付,具体支

付情况为: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巢东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后十个工作日

内,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 20%资产转让价款;

(2)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

向交易对方支付 30%资产转让价款;

(3)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后 6 个月起至 12 个月内,

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 50%资产转让价款。自标的资产转让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公司按尚未支付的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

8%年利率向交易对方支付利息。

4、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自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标的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公司享有或承

担。

5、公司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目标公司作为独立法

人的身份不因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而改变,因此,目标公司的全部

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对于购买资产所涉及目标公司的相关员工,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不改变该等员工与其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

同关系继续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交易拟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为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为公司编

制了《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本次交易概况、交易双方基本情

况、交易标的、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标的资产的评估、本次交易

的合规性分析、管理层讨论及分析、财务与会计信息、同业竞争

及管理交易、本次交易的报批事项及风险提示等。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力投资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 60.75%股权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力投资等交易主体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 60.75%股权的补充协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力投资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

限公司 55.83%股权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力投资等交易主体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合肥德善小额贷款 股份

有限公司 55.83%股权的补充协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力投资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安

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安徽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力投资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安徽巢东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安徽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补充协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力投资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

68.86%股权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力投资等交易主体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

68.86%股权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力投资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安徽德众金融信息服务有

限公司 67.50%股权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力投资等交易主体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安徽德众金融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 67.50%股权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参考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

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购买评估报告》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 (评

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68,289.47 万元,各方同意标

的资产作价为 168,289.47 万元,其中德润租赁 60.75%股权作价

为 62,654.62 万元、德善小贷 55.83%股权作价为 35,733.44 万

元、德信担保 100%股权作价为 34,682.18 万元、德合典当 68.86%

股权作价为 30,988.67 万元、德众金融 67.50% 股权作价为

4,230.56 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定价依据系以资产评估值

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证

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

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

料,董事会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

限公司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与公司除业务关系外,不存在

影响其为委托方提供服务的其他利益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

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

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过程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

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

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

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是为了满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需

要,是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定价依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和评

估报告应用密切相关;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评估规范并结合其专业

判断,对标的资产未来收入预测的过程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作

价合理、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 关于批准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相关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

的会审字[2015]000432 号、000437 号、000438 号、000439 号、

000440 号《审计报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

中联评报字[2015]第 122 号、第 123 号、第 124 号、第 125 号、

第 126 号《购买资产评估报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会专字[2015]0427 号《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和会专字[2015]0053 号《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

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

、 、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程序完备、合法合

规、有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

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

制定、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

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范围、相关资产价格、过渡期间损益

承担等事项;

2、根据证券部门、交易所的要求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

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

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

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

改;

5、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

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6、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修改目标公司章程的相关条

款,办理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

围内,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茂浏先生、王家斌先生为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玉明先生、丁美彩先生分

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目前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

会人数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

定提名陈茂浏先生、王家斌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茂浏先生简历

陈茂浏先生: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1986-1997年,历任

合肥市东市区财政局办事员、副局长;1998年至今,历任安徽华

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审计项目经理、部门副主任、部门主

任、副所长、所长。

2、王家斌先生简历

王 家 斌,男, 1959 年 10 月出生,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1976

年3月-1978年12月在原安徽省巢县坝镇人民公社夏店大队陈家

山洼村插队知青;1978年12月-1996年9月在中国西昌卫星发射中

心服役(副团职),期间1986年8月-1988年8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

总装备部指挥技术学院试验指挥系学习;1996年9月-2000年7月

安徽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从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企业绩

效评价工作(助理研究员) 2000年7月-2005年11月在安徽省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再担保部负责人;2005年11月-至今在安徽

省信用担保集团再担保总部总经理、安徽省信用担保协会秘书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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