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巢东股份 证券代码:600318 编号:临2015—016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七次董
事会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2 月 5 日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参会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炳均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提出并经过表决
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1 、本次拟购买资产为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0.75%股权、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55.83%股权、安
徽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 股权、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
68.86%股权、安徽德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67.50%股权(上
述公司统称 “目标公司”。
)
2、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购买评估
报告》,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
值为 168,289.47 万元,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作价为 168,289.47 万
元,其中德润租赁 60.75%股权作价为 62,654.62 万元、德善小
贷 55.83%股权作价为 35,733.44 万元、德信担保 100%股权作价
为 34,682.18 万元、德合典当 68.86%股权作价为 30,988.67 万
元、德众金融 67.50%股权作价为 4,230.56 万元。
3、本次购买资产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分三期支付,具体支
付情况为: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巢东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后十个工作日
内,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 20%资产转让价款;
(2)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
向交易对方支付 30%资产转让价款;
(3)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后 6 个月起至 12 个月内,
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 50%资产转让价款。自标的资产转让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公司按尚未支付的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
8%年利率向交易对方支付利息。
4、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自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标的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公司享有或承
担。
5、公司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目标公司作为独立法
人的身份不因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而改变,因此,目标公司的全部
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对于购买资产所涉及目标公司的相关员工,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不改变该等员工与其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
同关系继续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交易拟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为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为公司编
制了《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本次交易概况、交易双方基本情
况、交易标的、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标的资产的评估、本次交易
的合规性分析、管理层讨论及分析、财务与会计信息、同业竞争
及管理交易、本次交易的报批事项及风险提示等。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力投资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 60.75%股权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力投资等交易主体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 60.75%股权的补充协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力投资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
限公司 55.83%股权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力投资等交易主体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合肥德善小额贷款 股份
有限公司 55.83%股权的补充协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力投资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安
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安徽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力投资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安徽巢东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安徽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补充协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力投资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
68.86%股权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力投资等交易主体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
68.86%股权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力投资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安徽德众金融信息服务有
限公司 67.50%股权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力投资等交易主体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安徽德众金融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 67.50%股权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参考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
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购买评估报告》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 (评
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68,289.47 万元,各方同意标
的资产作价为 168,289.47 万元,其中德润租赁 60.75%股权作价
为 62,654.62 万元、德善小贷 55.83%股权作价为 35,733.44 万
元、德信担保 100%股权作价为 34,682.18 万元、德合典当 68.86%
股权作价为 30,988.67 万元、德众金融 67.50% 股权作价为
4,230.56 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定价依据系以资产评估值
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证
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
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
料,董事会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
限公司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与公司除业务关系外,不存在
影响其为委托方提供服务的其他利益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
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
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过程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
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
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
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是为了满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需
要,是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定价依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和评
估报告应用密切相关;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评估规范并结合其专业
判断,对标的资产未来收入预测的过程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作
价合理、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 关于批准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相关审计报告、
《
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
的会审字[2015]000432 号、000437 号、000438 号、000439 号、
000440 号《审计报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
中联评报字[2015]第 122 号、第 123 号、第 124 号、第 125 号、
第 126 号《购买资产评估报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会专字[2015]0427 号《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和会专字[2015]0053 号《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
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
、 、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程序完备、合法合
规、有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
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
制定、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
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范围、相关资产价格、过渡期间损益
承担等事项;
2、根据证券部门、交易所的要求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
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
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
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
改;
5、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
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6、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修改目标公司章程的相关条
款,办理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
围内,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茂浏先生、王家斌先生为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玉明先生、丁美彩先生分
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目前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
会人数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
定提名陈茂浏先生、王家斌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茂浏先生简历
陈茂浏先生: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1986-1997年,历任
合肥市东市区财政局办事员、副局长;1998年至今,历任安徽华
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审计项目经理、部门副主任、部门主
任、副所长、所长。
2、王家斌先生简历
王 家 斌,男, 1959 年 10 月出生,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1976
年3月-1978年12月在原安徽省巢县坝镇人民公社夏店大队陈家
山洼村插队知青;1978年12月-1996年9月在中国西昌卫星发射中
心服役(副团职),期间1986年8月-1988年8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
总装备部指挥技术学院试验指挥系学习;1996年9月-2000年7月
安徽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从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企业绩
效评价工作(助理研究员) 2000年7月-2005年11月在安徽省中
;
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再担保部负责人;2005年11月-至今在安徽
省信用担保集团再担保总部总经理、安徽省信用担保协会秘书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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