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com闪电新闻2月2日消息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潍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全员上岗,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价格欺诈、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案件,严惩了利用疫情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商家,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的总体稳定,保障了消费者的生活。至2月2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676人次,检查企业2372家,处罚企业19家,罚没金额近10万元。
案例1
1月28日,青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潍坊健邦益和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于1月22日开始以每片12.5元的价格购买“爱达”一次性口罩,再以每片19.8元的价格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目前,青州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并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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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寿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潍坊龙源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寿光北罗药店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无法提供25元销售的N95口罩证明购买价格,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其提供购买票据。1月31日上午,药店提供了购物小票,显示开具单位为寿光市恒丰综合店。执法人员随即对恒丰总店进行调查,该店负责人承认只是被指示开收据,但收据上显示的N95口罩并非从其店购买。药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构成提供虚假信息的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寿光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并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月1日,昌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对昌乐润生堂医药连锁三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自1月29日起销售的口罩未按要求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目前,昌乐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的顶级行政处罚。
案例4
1月31日,临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临朐县全康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自1月23日起,该药店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目前,临朐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的顶级行政处罚。
案例5
2月1日,诸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诸城市人民福利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目前,诸城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并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的顶级行政处罚。
案例6
1月28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对高密市彩马大药房和修正堂大药房高密医堂分店两家药店销售的口罩等防疫用品进行了检查,发现上述药店销售的口罩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对两家药店作出行政处罚,各罚款1000元。
闪电记者于刚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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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山东潍坊市场,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电话":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43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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