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20日消息,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依法生育并抚养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永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永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通知还提到,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不再限制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首付款和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因此,根据永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规定,多子女家庭,一名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符合多子女家庭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此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额度继续执行,每户每年租房12000元。
通知还提到,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房地产抵押贷款产生的房地产抵押登记费(80元/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给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自2023年4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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