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贷款40万,实际只拿到23万。20天后,他还了20万,剩下的一个月逾期变成了120万。
贷款不如限制人身自由。
赵先生在安经营一家企业。今年3月,由于资金短缺,赵先生向曾某借款40万元,但实际上赵先生只拿到了23万元,剩下的17万元是曾某收取的服务费、辛苦费、中介费。双方约定借20天。到了还款期限,赵先生只还了20万。
一个月后,曾某告知赵先生,因其未能如期归还20万元,根据相关约定利息,赵某需偿还本息共计120万元,但赵先生确实无力偿还。
今年5月8日,曾某约见赵先生商讨此事。赵先生赴约时,被曾某及其同伙强行带到一家宾馆,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赵先生偷偷给妻子发了求救信息。后来,赵先生的妻子向公安局雁塔分局盐环中路派出所报警。
5月9日,燕环中路派出所与分局刑侦大队联合在未央区某宾馆找到赵先生,同时抓获曾、杨、三人。后根据曾提供的线索,在未央区某别墅内将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8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福建省顺昌县人。该团伙以“套路贷”的形式长期借钱给他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该团伙以为头目,曾、、张、、丁为骨干,陈、、杨为底层成员。
八人团伙一年放贷300多笔。
昨日,华商报记者查阅警方缴获的一份统计表发现,该团伙自2017年到Xi安放贷以来,已发放贷款300余笔,其中大部分是三四万元的小额贷款。但是它的利息和各种手续费都很高。以4万元贷款20天为例,利息和各种费用共计8500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犯罪手段。首先,犯罪团伙通过银行向受害人转账,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等费用,因此取走的现金无法在银行流水上显示;其次,犯罪团伙故意违约,让受害人联系不上,然后延长还款时间,使其逾期。然后向受害者推荐其他贷款中心互相借款,使受害者所欠金额不断增加。最后,当受害人无力偿还贷款时,他之前拿走的车和房子将归犯罪团伙所有。
目前,该犯罪团伙成员曾等6人已被雁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另外2人已被取保候审。案件已进入起诉阶段。华商报记者张实习记者游洁摄影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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