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南宁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广西银山钙业发展有限公司、潘、蓝舟等借款合同纠纷案。由平果人民法院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我院现发布悬赏执行通知书。
01
公告1
根据南宁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法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广西银山钙业发展有限公司、潘松条、蓝舟的财产线索的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落实到位的,申请人给予到位金额20%的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由第一个举报人获得;联合报告应由联合各方共同获得和分发。
执行标的:(2018)桂1023号案836号借款本金、案件受理费及利息共计3,549,006元。
被执行人:潘坤,男,1963年4月23日出生,壮族,住平果县马头镇朝阳街161号,身份证号45262419630423XXXX。
被执行人:广西银山钙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果县国华镇那荣村。公司代码信息:451023200002592。法定代表人:潘。
被执行人:蓝舟,女,1979年8月24日出生,瑶族,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刘烨乡边弄村单间屯2号,身份证号:45273119790824XXXX。
02
公告2
根据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法院接受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李群、刘家海、黄、黄、梁巧玲、平果建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线索的举报,申请人将给予我们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金额(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10%的奖励,并落实到位。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由第一个举报人获得;联合报告应由联合各方共同获得和分发。
执行标的:(2019)桂1023号147号案赔偿款及利息328.3万元,担保费90017.4元,案件受理费33064元,申请执行费36460元,合计3442541.4元。
被执行人:平果县建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平果县马头镇城东社区西二路2号楼1栋一楼3室。法定代表人刘家海。
被执行人:刘家海,男,1977年5月7日出生,住平果县马头镇教育路万贯现代花园A7栋1单元602室,身份证号41012519770507XXXX。
被执行人:黄,男,1971年5月20日出生,壮族,住平果县马头镇新兴路272号,身份证号45262419710520XXXX
被执行人:李群,男,1983年6月13日出生,住平果县码头镇城东社区二东屯45号,身份证号36220219830613XXXX。
被执行人:闫亮,女,1969年10月9日出生,壮族,住平果县马头镇新兴路272号,身份证号:45262419691009XXXX
被执行人:梁巧玲,女,1984年7月11日出生,住隆安县南圩镇那湾村大朝屯20号,身份证号码45212619840711XXXX。
被执行人:黄,女,1990年6月13日出生,住平果县码头镇城东社区二东屯45号,身份证号码:45262419900613XXXX。
我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
悬赏电话:0776-5825781
联系人:魏法官
特此宣布
平果县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3日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悬赏令最高的人是谁,2021悬赏令":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6950.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