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瑞贝卡通讯员陆)怀孕女工刘某欢在工作时间感到身体不适。看医生后发现胎儿已经死亡。事后,刘某欢未申报工伤,与公司发生纠纷。东莞市总工会接到刘某欢的诉求后,及时介入协调,最终成功解决了双方的纠纷。近日,刘某欢也结束了休养,重返工作岗位。
怀孕女工突然感到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诊断为胎儿死亡。
刘某欢今年33岁。2012年9月14日入职鲁迅蒂卡华虹(东莞)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公司),担任公司塑料镜架厂一线操作工。
2018年6月8日15时许,怀上第三胎的刘某欢在休息时突然感到身体不适。现场值班经理知道后,紧急送往东莞高淳医院救治,公司垫付了医药费。在医院,经医生检查,发现刘某欢腹中胎儿已经死亡。
刘某欢住院期间,华宏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保卫处、厂长、刘某欢主管第一时间前往看望慰问刘某欢。
女工出院后,在未能得到预期的答复后,向工会求助。
2018年6月29日,刘某欢出院,后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但未达到预期答复。于是,刘某欢向高淳镇总工会求助。7月3日,高埗镇总工会组织当事人在镇总工会会议室协调投诉并讨论处理方案,双方同意华鸿公司为刘某欢申报工伤。
7月4日,华鸿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刘某欢丈夫到东莞市社保局高埗分局为刘某欢申报工伤。
后来东莞社保局高埗分局认定不符合工伤。
工会两次组织协商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7月26日,高埗镇总工会再次组织华宏公司相关人员在高埗镇职工服务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室与刘某欢及其丈夫进行沟通协调。沟通会上,刘某欢提出以下要求:1。要求华宏公司在医疗报销后避免部分医疗费用;2.6月份补工资;3.提供营养补贴;4.给予精神补偿;其中第3、4项共计3万元。双方表示,事件需要进一步协商。
8月6日下午,东莞市总工会组织双方再次前往东莞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协商。东莞市总工会副主席谢、东莞市总工会权益保护部部长陈守恒、华虹相关人员参与调解协商,并为刘某欢详细分析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
经市、镇总工会参与协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某欢医疗费由华宏公司先行垫付21105.82元。2018年11月刘某欢正常上班后,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500元作为归还华宏公司医疗费的借款,直至还清;给刘某欢75天带薪流产假。
2018年11月,华虹工会给予刘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12月,刘得到了一次性“迎新春送温暖”慰问金1000元,并送去了工会组织对她的关怀和温暖。
南方包公-“工人在线”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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