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官方网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表题为《三审出狱后为何被监委调查》的文章,解剖湖南省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周江案。
去年12月,周江受审。
记者注意到,周江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8月刑满释放。2019年3月,周江被查出任职期间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换句话说,周强是个“二进宫”。
第二次被调查,是因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调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向丽丽案件时,发现了周江严重违纪违法的线索。
案情显示,周江出生于1960年10月。1994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长沙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2008年7月至2014年2月,任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2009年2月至2014年2月,借调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担任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2014年2月,周江因违纪违法被长沙市纪委立案审查,同年8月被拘留。2016年6月,周江因受贿罪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自2014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1日。
记者注意到,他在服刑期间,确有悔罪表现,因为他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2017年8月14日,周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天,同日释放。
2019年3月20日,周江因涉嫌受贿罪被郴州市监察委立案调查。2019年11月,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以周江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永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2月13日,周江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周江刑满释放后为何被郴州市监委立案调查?
据郴州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刘洪峰介绍,2019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初核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向丽丽案时,发现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周江在郴州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周强和向丽丽关系密切。2009年2月,时任郴州市长的向莉莉专门从长沙借调周江到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担任常务副主任。2019年3月18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将周江涉嫌违法问题线索指定郴州市纪委监委。”刘洪峰说。
记者注意到,根据公开简历,向莉莉长期在长沙工作。2007年后,任湖南省商务厅副厅长、厅长。2008年任郴州市代市长,后任市长、市委书记。他在郴州工作了七年。2015年,向莉莉调任湖南省政府秘书长,后担任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9年5月,官方宣布免职。
向莉莉受审
也就是说,2019年初,中纪委国家监委正在调查向丽丽,周江的犯罪疏漏就涉及到了。
那么,周江到底错过了哪些罪?
永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3月至2008年8月,周江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分管综合业务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处,主要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要点核发、总图审批、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2006年3月,周江妻子薛某等人投资的长沙杨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开发长沙星典时代项目。这个工程的承包人是薛某,由薛某等人投资的华银公司设计,1322户。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常住人口应为4230人。为规避《长沙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中“居民4000人以上的居住区,应按标准规划配置小学和幼儿园”等规定,设计公司和开发商篡改户数,设计居住人数为3966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办法,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处在批准总平面图前,必须征求教育、消防等职能部门的意见。2006年8月17日,星点时代向周江提交了《关于要求暂缓签署教委意见的报告》,要求先批准总平面图。2006年8月21日,周江在《同意单体建筑报建时签署教委意见》报告上签字,导致星电时代项目在审批总体规划时未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导致开发商逃避建设小学或缴纳增容费的责任。经湖南盛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损失价值为22,827,499元。
此外,2009年至2014年,周江在借调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担任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选址、规划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以分红、低价购房、贷款利息等形式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40644元、港币10万元。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周江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周江到案后对其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被监察机关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事实,即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江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向郴州市监委退缴违法款项及违法所得190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今年2月13日,周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刑期为2019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犯罪所得人民币1040644元、港币1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郴州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刘洪峰说,这个案件比较特殊。首先,周江案是“二进宫”案。周江曾因职务犯罪获刑三年,再次涉案,深挖不作为罪。这种情况很少见。其次,周江作为“有经验的人”,经历了纪检、检察院调查、法院审判、监狱执行的全过程。他有很强的侥幸心理、畏罪心理和优越感。这个案子很难处理。在侦查前期,他没有回答办案人员提出的任何问题。办案人员将周江作为“零口供”案件处理,全面收集证据。第三,本案取证难。其犯罪行为耗时较长,难以恢复原貌,尤其是涉嫌滥用职权。相关部门此前曾调查过,但因证据收集不充分,我们进行了新的调查,先后解决了法定追诉时效、法律适用、造成损失计算等问题。
国家公职人员因违法犯罪被开除公职、被判处刑罚,发现有遗漏的职务犯罪未查处,怎么办?
刘洪峰表示,监察机关仍有权查处。因为对象曾经是公职人员,其涉嫌的职务犯罪也发生在行使公权力意志的过程中,对象目前的身份不影响监督管辖。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期限内,对因犯罪被开除公职的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查处。具体到本案,周江虽已被开除公职,刑满释放,但仍有一些违纪违法问题未调查清楚,监察委员会应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对于出狱后漏罪的案件,如何处罚和确定执行刑期?
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表示,我们认为,根据刑法规定,前罪尚未完成,存在不作为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判决。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的原则,酌情决定执行刑期,执行刑期少于两个刑期的总和,多于两个刑期的最高刑期。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入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即“先合并后减刑”。数罪并罚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前罪已执行完毕,前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具体到周江的案子,他是刑满释放,之前的罪名已经执行完毕。现在他只是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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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落马官员出狱1年多后,牵涉高官案件再被查":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6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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