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拘禁罪的马某某、赵某、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9月9日,被害人梅某某在广水市泰成金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贷款,由广水市泰成金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广水农村商业银行借款500万元。12个月后,贷款到期,被害人梅某某无力偿还欠农商行的贷款,导致广水市泰成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赔偿被害人梅某某欠农商行的500万本息。2016年7月,广水市泰成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将被害人梅某某诉至广水市人民法院。2016年11月判决书下达后,被害人梅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2017年5月6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赵某、徐某等人从武汉飞往贵州省贵阳市向被害人梅某某讨债。5月8日,被害人梅某某在贵阳市天河潭景区项目部被找到,要求返回广水偿还债务。梅某某拒绝后,以殴打、威胁至广水某山庄客房等方式将其带走,以逼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指使赵某邀约多人将梅某某扣押在别墅房间内两天,直至梅某某被迫签订广水市泰成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还款承诺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Text来自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编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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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广水丨索要欠款应有道,非法拘禁不可取,广水非法集资":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5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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