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免费来美容院;
你的贷款将由公司偿还!"
免费的午餐一定很棘手;
贷款骗局,满满的套路!
3月2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风云杂志社联合推出的节目《公诉现场》播出了本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案庭审情况。
2021年7月至9月,被告人陈某某、袁某分别担任某医美公司院长、顾问助理。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决策安排,他们仍以免费医美整形项目为噱头吸引客户,唆使客户以医美整形需要资金为由,向与公司合作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医美消费贷款,并承诺公司承担客户的全部还款。同时,为应对贷款公司对客户的电话审核,会指示其在咨询、接待客户时隐瞒真实情况,做虚假回答。
经查,两人通过上述方式,以客户名义为公司申请贷款30笔,造成受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77万余元。获得的资金用于“借新还旧”,为客户支付每月本息、公司租金、员工工资等相关事宜。
2023年2月13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某、袁某提起公诉。
薛刚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处副处长,从事检察工作31年。
郝集路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处助理检察员。
焦点1:本案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该不该将单位列为被告?
本案以公司形式制定商业计划书吸引客户,并采取相关措施吸引客户申请贷款,将贷款资金投入公司经营。属于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因公司于2021年10月倒闭,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已死亡,无合格诉讼代理人,故被告单位不在本案起诉之列。
焦点二:本案两被告人主犯、从犯的认定?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作为医疗美容公司的总裁,属于单位的管理人员。但本案中,陈某某不是单位犯罪的发起者和决策者,而是在单位实际控制人的决策安排下实施犯罪的。被告人袁某在陈某某的安排下实施犯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考虑到陈某某是院长,袁某是助理顾问,两者之间的地位和作用还是有区别的。因此,检察官建议对陈某某从轻处罚,对袁某从轻处罚,以处理结果作为其犯罪处罚。
焦点三:本案两被告人是否应认定为自首?
被告人在未被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经与公安机关电话联系,直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即属于自首。
辩护人观点:本案系单位犯罪,两被告人均为从犯且已投案自首,要求分别从轻或减轻处罚;在主要责任人死亡的情况下,两被告全额退赔,取得了受害单位的谅解。他们认罪悔罪,建议适用缓刑。
本次庭审直播过程中,我们邀请了三位专业嘉宾,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李华、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四级调研员黄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室检察官徐磊现场解读。
李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这是在本市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查处的一起“医美贷”合同诈骗案。庭审中,公诉人紧紧抓住医疗美容行业的营销特点,根据关键证据和被告人供述,准确揭露了医疗美容机构非法获利、诱导消费者、欺骗贷款机构的违法犯罪事实,展现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敏锐洞察力。
随着医疗美容市场的快速发展,医疗美容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些美容医疗机构为了赚取高额利润,营销宣传手段层出不穷。本案中,被告所在的美容医疗机构利用“免费美容”的营销宣传,诱导消费者贷款,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本案的查处,有效警示行业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开展营销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充分认识医美风险,警惕“免费医美”营销套路,理性消费,谨慎选择医美及相关金融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黄锐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处四级研究员
这是一起合同诈骗的刑事案件。庭审中,公诉人对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和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体现了新时代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每个人都爱美。因为医疗美容属于医疗服务项目,任何医疗服务项目都有一定的医疗风险。广大求美者在接受医疗美容项目的过程中,一定要到有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理性对待医疗美容,慎重考虑医疗风险等因素。《公诉现场》节目既警示广大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医美,也提醒广大求美者理性对待医美,避免陷入“医美陷阱”。
徐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处检察官
庭审活动高效紧凑,庭审重点突出。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的讯问针对性强,分组出示证据的逻辑清晰详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采用多媒体方式,全面清晰地向法庭展示全案证据,有效帮助法庭全面掌握证据和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全面阐述了法律适用依据和量刑建议,充分暴露了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及时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悔罪,显示了公诉人扎实全面的专业水平。
《公诉现场》节目通过个案开展警示教育。一方面提醒医美机构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另一方面向消费者普及医美相关知识,特别是两位行政监管部门专家的现场介绍和点评,具有专业权威性,有效增强了消费者的安全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医美项目,在庭审中取得了预期效果。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医美优惠app,医美免费咨询":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4639.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