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五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合理、公平、顺畅、有序的社会流动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破除阻碍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让每个人都有通过努力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基本国情,把握发展规律,注重市场导向和政府引导, 注重改革力度和服务助力,搭建横向流动桥梁和纵向发展阶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构建合理公平顺畅有序的社会流动格局,引导个人发展融入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进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
第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社会流动奠定坚实基础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就业优先政策放在宏观政策层面,加强政策协调,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加充分的流动机会。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发展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数字创意等新一代新兴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工程,培育智慧农业、现代物流等产业,提供更高质量的流动机会。研究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就业的对策。
(2)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均衡流动。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引导城乡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合理配置。统筹区域发展,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区域互助机制和区域间利益补偿机制,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优势产业培育,促进区域间流动机会均衡。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构建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主体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拓宽城际流动空。
(3)促进创新和创业,以创造和刺激流动性。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加快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交叉学科和前沿科学研究,促进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权,营造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发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股权、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高质量建设一批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鼓励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第三,畅通有序的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流动活力
(四)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镇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镇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镇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占主体比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探索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高医疗费用报销便利性。进一步发挥城镇化对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的促进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倾斜。
(五)通过用工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加强党政人才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进一步畅通企业和社会组织进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渠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录条件,对退役军人和村(社区)干部进行专项或单独招录计划。完善和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系统转移接续办法。
(6)通过档案服务改革实现职业平稳过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以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人员的身份不会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同而发生变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新单位接收证明转档。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全国联网,逐步实现档案移交的网上申请和远程沟通。研究制定通过各种民生档案服务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的具体措施。
第四,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扩大社会流动性空
(7)拓展发展基层人员空室。完善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高校毕业生高工资政策。加快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晋升制度,优化基层和扶贫一线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的特点和职责,坚持共性与特殊性、横向表现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实施差异化评价。
(八)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的激励力度。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的奉献精神、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完善新时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提高基层单位、一线岗位和技能人才优先入选比例。研究具体标准和类型,提高技术规格和技术人员认可水平。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科研人员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本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额、不受总额限制、不计入基数总额的具体操作办法。
(9)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渠道。促进职业资格和职称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进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的比较,畅通新专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鼓励用人单位设立首席技师、超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度和积分晋升制度。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限制,将工资分配和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绩效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第五,完善底层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十)推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坚持精准因村、因户、因人施策,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深入推进产业、就业、社会保险、卫生、教育等扶贫工作,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市场波动、产业结构变化对贫困地区和群众的影响,及时跟进研究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扶持政策。
(十一)促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全县校舍建设、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完善以居住证为基础的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对口支援中西部合作招生计划、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职业教育东西合作行动计划和“千校千术扶贫”行动,支持贫困县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增加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和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十二)促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和多渠道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加强就业援助,准确识别就业援助对象,制定个性化援助计划,实施优先支持和重点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三)加强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的流动性。促进城乡低保协调发展,完善低保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符合国家扶贫标准。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孤儿和实际无人照料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强化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务。
不及物动词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的重要意义,紧扣人民群众实际需求,聚焦重点,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十五)强化法治保障。完善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领域的法律法规,清理阻碍流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案例解读。加强行政执法和仲裁队伍建设,保护劳动者和人才的合法权益。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渠道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形成“幸福都是通过奋斗实现的”舆论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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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4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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