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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曾东兴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60023 * * * * * * 1013
地址:海南省琼海市池坡村南岭村43号。
案例介绍:我院(2021)琼0107民初6646号关于被执行人海南中和农村信用合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东兴小额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京0107第332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村信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贷款本金3000元、利息61.05元及逾期利息(以未偿还贷款本金为基准,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贷款本金偿还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2.向申请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双倍返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联系电话:闫助理0898-6582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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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海南省琼海市赤坡村南岭村43号的曾东兴,琼山法院催你返还借款本金3000元(4374)":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4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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