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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评估工作,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来源:【中国城市报】

今天,记者从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0项税费优惠政策快速落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于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了政策内容和操作办法。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魏艳发布。国家发改委供图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魏艳介绍,一方面,四项阶段性政策将在优化、完善、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统一实施至2027年底。

一是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减半,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由授权地方调整为统一减征50%;三是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依次扣除增值税等税收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至20000元;四是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依次扣除增值税等税种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降至每户每年20000元。为使经营主体更大程度享受政策红利,确保快速享受,优化完善后的上述四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魏延表示,另一方面,其他6项阶段性政策将执行至2027年底。

一是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减征1%,3%扣缴率的预缴项目减征1%;第二是小额信贷的税收优惠。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给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三,融资担保和再担保税收优惠。纳税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第四,贷款合同税收优惠。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第五,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对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按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继续执行。

记者叶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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