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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诈骗团伙,云南套路贷宣判结果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4月23日上午,由景洪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周珂等6名被告人在景洪市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周珂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共计刑期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颜瑜有期徒刑3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共计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其余四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

2017年11月29日,因经营餐馆资金不足,闫某通过朋友介绍向借款4万元。由于利息太高,无法偿还,他以重复还贷的形式多次向周珂借款。到2018年2月11日,颜的日利息已经达到37800元!

2018年2月12日,严某某迫于压力自杀,被亲友发现并送往西双版纳人民医院治疗。2018年2月24日,周珂带着张芝华(另案处理)等人到闫某某家中讨债,威胁其家人人身安全,扬言要让其家人不得安宁,逼迫闫某某签订118万元的欠条...

然而,闫某某只是以周珂为首的“套路贷”邪恶犯罪集团的受害者之一,是被暴力、威胁所逼。其他债务人也遭到恐吓、体罚、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讨债。

景洪市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被告人周珂在景洪市成立名为“东恒贸易”的公司,从事高息借贷业务,并招募颜瑜、刘浩为业务骨干,李普明、邓成云、杨健、张芝华等人为业务员,组成了一个有固定场所、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平日里,被告人周珂以公司名义招揽客户、发放贷款,向借款人发放少量“贷款”,然后通过加倍罚息、任意虚增债务、反复借款、平衡账目等手段,在短时间内迅速抬高借款人债务。借款人的债务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终于无法承受。颜瑜、刘浩、李普明、邓成云、杨坚等人受周珂指使、授意,以暴力、威胁手段向借款人索取高于实际借款额的债务。

景洪市检察院以周珂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向景洪市法院提起公诉。景洪市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景洪市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进行了认定,并逐一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扫黑除恶】日息37800元!“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6名成员今日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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