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积极协调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进金融支持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过设立金融机构服务农牧业、支持金融机构在旗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延伸金融服务等方式,实现了县一级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全覆盖,乡一级农村信用社、村级助农金融服务点、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所设立三个农村营业部,有效缓解了农牧民生产生活金融供给和服务不足的问题。
内蒙古通过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牧区,支持贫困县和畜牧大县,通过采取财政存款倾斜、按信贷规模奖励、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措施,推动银行在当地使用存款。协调人民银行加大支农、扶小、扶贫的再贷款投入。截至6月底,已发放小额贷款12.3亿元,支农贷款79.4亿元,其中扶贫贷款47亿元。推动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审批权限,简化程序,规范收费,积极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6月末,全区涉农贷款余额8066.84亿元,比年初增加536.61亿元,同比增长12.13%。支持涉农、畜牧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组织多种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主板和境外上市。支持涉农、畜牧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优先挂牌、交易、托管放行、综合展示。截至7月底,全区8家涉农、畜牧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实现融资9.56亿元;全区186家涉农畜牧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实现融资2.05亿元。
内蒙古进一步加强了保险覆盖面。加强地方基层农牧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试点推出价格指数保险、景气指数保险、产值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自治区政府支持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尤克前旗、赤峰市巴林右旗、翁牛特旗、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察右后旗等6个地区开展产值保险试点,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等4个畜牧县开展政策性肉羊、肉牛保险试点,为“三农”提供了有力的风险保障。鼓励银行创新一系列支持农牧业的金融产品,实行“一次审批、随贷随用、循环使用”的信贷模式,开发适合农牧业生产周期的信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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