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家保险公司因违规接受投保人的信用卡偿还保单贷款而被中国银监会处罚。保险公司表示,将以案件为教训,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坚持依法合规。这也让保单质押贷款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因为有些人身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将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但保单质押贷款在资质审核、放款流程、资金额度、还款期限、贷后管理等方面都有严格的监管要求。
2016年,原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费和偿还保单贷款。2020年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重申,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清偿贷款本息。规定被保险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借入的款项用于不动产和股票投资,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
不难发现,保单质押贷款其实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项保单增值服务。这项服务虽然也是贷款,但与普通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小额贷款相比,“融资”属性并不明确。换句话说,保单质押贷款是保险公司基于“现金价值”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是为投保人提供增值服务,满足正常的短期资金需求,而不是单纯的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销售人员在推销寿险产品时,都打着“保单变现”、“利率低”、“手续简单”的旗号。作为被保险人,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保单质押贷款产品是否真正适合自己。一方面,保单质押贷款是一种贷款,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息。申请人要根据当前的利率水平,自行判断保单贷款的成本和收益能否平衡,不能把保单贷款当成“资金周转神器”。另一方面,寿险保单是长期缴费产品,保单质押贷款只是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在短期内释放现金流。投保人应综合考虑现金流是否稳定充足,切不可期限错配,否则可能面临既要还贷款又要交保费的困境。
保险公司作为保单贷款的审批和发放主体,需要树立多维度的合规意识,以“死角”的方式加强内控和人员管理。首先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综合考虑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流动性等因素,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确定合理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其次,要全面掌握贷款资金流向、还款资金来源等信息,坚决制止以贷还贷、在“保单”上嫁接信用卡等消费金融产品、放大金融风险的行为。最后,做好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服务工作,帮助公众充分认识保险业务的特点,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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