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春日报-宜春新闻网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8项公积金新规,将于近期实施。
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张主持会议。
此次出台的公积金新规涵盖了个人公积金自愿缴存和使用、大学生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死亡后小额公积金提取简易程序、大病提取、物业费提取等内容。除个人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外,其他政策均为全省首创。
新规中,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个人公积金自愿缴存和使用范围,凡年满18周岁的人员均可申请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大学生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办法》将大学生群体纳入缴存范围。凡在我市辖区内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不限户籍),均可申请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开通后,当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房价时,职工可同时向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申请贷款。
死亡小额公积金提取简易程序适用于账户余额在3000元以下的死亡职工。无需提供继承公证和法院判决书,第一继承人可凭相应要求到公积金窗口办理简易提取。
公积金大病提取办法出台后,13种重大疾病符合规定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核销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的,职工本人、配偶或者同户籍子女可以提取符合相应规定的公积金。
公积金物业费提取办法出台后,职工可以使用手机APP在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其中,伊美区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不超过1000元;五翠区、铁力市、嘉荫县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不超过800元;其他地区员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不超过600元。
此次,管委会还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进行了调整,首套房贷比例由70%上调至80%,二套房贷比例由60%上调至70%。调整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政策,使同一户父母、子女异地购房可异地申请贷款,办理条件更加宽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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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住房公积金最新规定":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3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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