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深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2月9日讯(详见深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潘冬)针对当前医疗物资紧缺的情况,2月8日,深圳市龙岗区出台《关于推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物资供应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包括七项措施。
《办法》全文如下:
深圳市龙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物资防控措施
1.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指纳入统筹调度的疫情防控应急口罩或防护服生产企业,下同),鼓励其自行采购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购置并在此期间投入使用的,对具备生产医用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服资质的企业,按其设备购置成本的30%给予补贴;不具备生产医用防护口罩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口罩的,按照其设备购置成本的20%给予补贴。企业在政府统筹期间具备生产医用防护口罩资质的,按其设备购置成本的30%补充支持金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该政策可与《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脱困办法》中“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对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购买的设备加大技术改造投入,补贴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适用)。
二是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在政府统筹调度期间新租用厂房专门生产应急主材的,按照当地工业生产用房参考租金价格给予3个月全额补贴,视疫情防控情况可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三、对能够增产并已纳入扶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如有贷款需求,由区工信局提供相应名单,深圳市龙岗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闭环订单贷款(订单回款直接支付给小贷公司),贷款年利率定为1.5%,贷款期限不超过半年。
四、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生产企业和生产、使用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企业,凡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放给本企业职工用于连续生产经营的相关产品(不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建立“一厂一组”驻厂联系制度,专门指派人员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和自产应急物资企业的原料、生产设备、能源要素等方面的困难问题,督促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按政府采购价格优先向区内其他企业销售除自用以外的相关产品。
六、鼓励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满负荷组织生产。本次疫情结束后,所有纳入扶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直接认定为龙岗区应急物资定点采购单位。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来源:深圳新闻网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龙岗防疫指挥部公告,龙岗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2714.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