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会上,刘宝柱副局长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明确个人小型和零星业务不需要发票。相关内容概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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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内支出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
(1)增值税应税项目
A.对方是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对方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地方,必须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过去有些企业(如银行)用利息单代替发票给企业,但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本公告发布后,必须按规定开具发票。否则,相关企业发生的利息不予税前扣除。
B.对方是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实体。企业与一些单位发生交易,虽然这些交易属于应税服务,但这些单位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不能按日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发票或收据和内部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从政府机构和组织购买废旧物资,这些单位不能代开增值税发票,也不能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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