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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单次不超过多少的支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增值税起征点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在汇算清缴时凭票抵扣的,所以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与收入相关的扣税凭证非常重要。如果不能取得相关的扣税凭证,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也给企业带来了一系列税收风险。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小额、零星的业务,无法取得发票。比如,员工往往直接从农民那里采购食材;外派员工租房时无法取得相关发票;接受个人提供的劳务;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费用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费用以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的个人,其费用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内部凭证在税前扣除。收据应包含收款人姓名、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和其他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2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企业有小额零星业务。从规避税收风险的角度来说,企业应该首先选择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但有时确实无法取得代开发票,需要使用内部凭证进行税前扣除。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判断零星服务量小很重要。

《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范围如下:

(一)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以上,按时纳税。

(二)每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

起征点的调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

如果对方是个人,从事小额零星业务,即企业与个人发生交易,且与个人发生的应税交易金额未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可由税务机关将企业支出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等政策规定,小型零星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定:月纳税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日销售额不得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个人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的,相关费用仍应以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2018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以政策解读的形式将“小额零星”业务的判定标准确定为“月纳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每次纳税不超过300-500元。但随着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到月销售额10万元。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1.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6.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因此,根据上述政策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问答分析,《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实施后,小型零星业务的判定标准为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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