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2023年7月10日,浙江桐庐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60万元;葛钟鸣受到了警告和处罚。主要违法事实有:一是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挪用贷款资金用于购房;2.员工在该分行代客户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和个人通知存款账户。葛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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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桐庐恒丰村镇银行行长,桐乡恒丰银行行长":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9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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