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谢某某、魏某峰、魏假贷款人员以担保贷款、跑银行为由实施诈骗一案。三人都被判刑和罚款。
2018年2月前后,谢某某先后伙同韦某峰、韦某耀等人,通过冒充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发放贷款的方式,在广西北海、桂林等地实施电信诈骗。在实施诈骗中,三人分工明确。谢某某负责购买受害人信息、作案用的电话和银行卡,冒充贷款公司客服经理,伪造贷款公司合同,用银行卡从银行取款。魏某峰负责冒充贷款公司客服人员,给受害人打电话,提供其身份信息,开立银行卡,转移诈骗资金;魏某耀负责谢某某、魏某峰等人的日常生活,冒充贷款公司客服人员,给受害人打电话。
2018年5月,被告人谢某某、魏、魏某峰多次冒充广州某小额贷款公司员工,通过电话、QQ与被害人联系,以提供贷款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又以贷款需要担保费和银行流水为由,多次通过网络诈骗被害人向谢某某持有的银行账户转账。被告人谢某某、韦某峰、韦某耀先后骗取被害人应某、徐某某等人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韦某峰、韦某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3356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魏某峰、魏某耀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结合被告人魏某峰、魏某耀的犯罪情节,决定对被告人魏某峰、魏某耀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依照有关规定,判处谢某某、韦某峰、韦某耀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令被告人谢某某、韦某峰、韦某耀分别退还从被害人应某、徐某某处骗取的钱款。扣押在案的笔记本电脑两台、作案工具一件、被告人谢某某的苹果手机一部。
法官提醒:在网上遇到各种汇款要求时,一定要核实身份,提高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保密意识,通过正规渠道汇款,谨防上当受骗。(吴怡)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冒充银行贷款诈骗,冒充放贷公司合法吗":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8598.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