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接到过这样的电话吗?
“需要贷款吗?”
“无抵押,无担保,当天放款”
……
日前,四川成都的消费者邹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投诉了一件离奇的事情:
两年前,邹女士接受电话营销,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阳光财产保险公司)贷款8万元。但还款两年后才知道,每月的“利息”其实是保险费,出借人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光大银行。
明明是贷款怎么变成保险了?
明明是阳光财险的业务。
你是怎么成为光大银行会员的?
近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需要阳光财险贷款
办理光大银行卡
发现异常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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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女士告诉记者,2016年的一天,丈夫彭先生接到一个推销电话,对方说可以申请小额贷款,无抵押无担保,随时可以办理。对方提供的公司地址“牛王庙商会大厦B座1205号”是四川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当时的办公地址。邹女士告诉记者,家里急需用钱,决定申请贷款。
"自始至终,所有程序都是由四川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操作的."
邹女士回忆,临近中午签合同时,业务员刘进拿出厚厚一叠合同让她签字,合同里有些内容还没填。
“对方一直让我们按手印,还一直提醒我们银行快下班了,当天下班不能放款。”
贷款明细协议表。
邹女士说,签完合同后,刘金告诉她需要办理一张光大银行的银行卡,用于借贷还款。随后,邹女士在刘金的陪同下,前往中国光大银行成都余霜路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当天下午,8万元贷款到账。
邹女士告诉记者,业务员明确告诉她,贷款月息1.9%,月息1520元,而银行对账单上只有还款金额,没有具体还款项目。每月还款额包括两部分:2457.39元和1520元。这样三年共还款143186.04元。
阳光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政策。
今年7月17日,邹女士打算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按照之前的约定,邹女士只需要提前还款2万多元。然而,光大银行成都余霜路支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需要还款30130.09元,原因“不清楚”。
邹女士说,每个月都有自称四川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的人提醒她还款。她打电话去问,对方说当时在找业务员。很快,当时负责业务的刘进在电话里告诉邹女士,每月还款的2457.39元部分包含了443元的银行利息。
很明显是四川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的贷款。银行怎么收利息?如果443元是利息,那么1520元是什么?邹女士来到四川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索要借款合同等资料。她在员工的电脑上看到了一份有贷款明细的表格。“我只是看了一眼。”邹女士说,“当时我提出要拿走资料,对方不给,也不让我拍照。”
此后,邹女士按要求还清了所有款项,但总觉得这笔借款有些不正常。邹女士说,贷款还有一个插曲。所有签约手续办完后,刘进告诉她要收480元保费,160元一年,三年一次。该保险名为“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8万元,保险期间为借款期间。如果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意外,四川阳光保险公司会赔付贷款。两年了,她一直没有拿到贷款合同,更没有拿到所谓的贷款保证保单。
我在阳光财险买的其实是
贷款保证保险
贷款人其实是光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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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从四川阳光财险公司给中国消费者报的回复中,邹女士意识到自己在光大银行贷了款,在四川阳光财险买了贷款保证保险。在此之前,每月还款1520元并不是利息,而是四川阳光财险公司每月收取的保费。
商业模式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与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信用保险业务,在被保险人未按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承担本息赔偿责任。借款人为被保险人,贷款金融机构为被保险人。借款人投保后,公司承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合作金融机构向借款人(被保险人)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7月23日,一位自称是四川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子公司,负责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吴姓人士回复记者:
“贷款合同都是银行分批拿的。客户不应该来取合同。应客户要求,合同已经快递给她了。”
光大银行成都余霜路支行回复记者称,贷款发放后,会将相关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计划传递给四川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由其返还给客户,客户可持身份证到四川阳光财产保险公司领取。
7月25日,邹女士报案称收到借款合同及保单,其中阳光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单一页、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余霜路支行借款回执一页、还款计划一页、光大银行个人借款合同四页(无保证条款)。
记者从这些材料中看到,借款金额、利息、期限、提前还款违约金等关键信息,都在借款合同所附的《借款明细约定》中,显示年利率为6.65%,比基准利率上浮40%。保障保单约定月保费率1.9%。邹女士说,她当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本金多少,利息多少,每月还款多少,都是业务员口头说的。”
记者注意到,保险单上显示的保险金额为95120元。对此,吴某解释称,“根据条款规定,包括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借款人)与被保险人(银行)约定的法定利息和罚息”。
揭示业务流程。
专家:涉嫌侵犯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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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光大银行成都余霜路支行回复记者称,邹女士是该行合作保险公司之一四川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的保单客户,贷款确实是该行发放的。业务类型为保险渠道贷款中的个人小额信用贷款。该业务是“个人消费信用保证保险+银行小额贷款”的创新业务模式,由光大银行与四川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经原银监局和原保监会批准。已经开展了很多年。
根据回复,业务流程应该是:
四川阳光财险负责客户营销和客户推荐。客户投保了个人消费信用保证保险,由四川阳光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告知投保客户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客户在投保申请表上签字后,四川阳光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会带客户到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
网点个贷客户经理与客户面谈,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告知利息,并为客户办理贷款,签署贷款申请文本、贷款合同、借条。
至于还款,“四川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也会收”,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阳光服务办公室总经理栾巧玲说。“比如逾期80天,四川阳光财险直接跟我们结算,然后他们自己收。”
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文雀认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合同或保险单约定由双方持有的,银行或保险公司违反合同,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专家表示,消费者与四川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受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上述保险公司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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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明
编辑/裴颖
监制/何永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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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在阳光财险贷款8万元要还14万元,还被悄悄买了保险!真相令人气愤":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8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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