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该市首例恶势力团伙诈骗案。在办案中,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严格执行与严格执行相结合,有效发挥大案要案提前介入的效果,及时纠正漏捕,以诈骗罪对3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批准逮捕。
(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
涉案犯罪团伙以张、张某某为首,下设百邦鑫汇、鼎龙两家贷款公司。谢某某、李某分别为公司经理,负责全面业务。公司设有风控部、业务部、外访部、会计部等部门,员工20余人,操作流程完整,规章制度明确,已形成规模。公司通过张贴小广告、在网上发布贷款信息或通过房地产中介介绍等方式进行宣传。公司主营业务为“三钱业务”,日利率为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三,贷款金额通常不超过3万元。以贷款10000元为例,还款25个周期,一周为一期。借款人欠了一张18750元的欠条,然后外国游客陪着借款人去了银行。会计支付18750元到借款人银行账户,借款人全部提取后,外国来访者返还11000元给公司,从中收取代理费和外国来访者费。出借人实际取得的款项为7750元。通过这种方式发放小额贷款,创造银行资金流动,签订虚增债务合同,强迫有房产的借款人签订十年租赁合同。逾期借款人会被任意收取违约金,然后由外访团催收。外国参观团通常采取一个一个走出去、打碎玻璃、泼油漆等方式。涉案金额达176万元,受害者165人。
由于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公安机关立案后,医院提前介入指导侦查,主管刑事检察的检察长带着手下人员参加案件分析会。医院和阳明公安分局一致认定案件性质为涉恶犯罪团伙。通过参考相关典型案例,对诈骗罪的定性更加准确,诈骗金额应为虚增的贷款与罚金之和。在前期介入过程中,该院对全案的犯罪事实、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分析取证和证明力,对下一步调查取证工作提出36条意见,有效引导公安机关在最快时间内收集、固定证据,充分确保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在逮捕前得到证据证明,符合逮捕条件。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将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对应的被害人证据、借款金额、还款金额及相关书证独立装订成册,使案情更加清晰。此后,阳明公安分局向明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了谢某某、刘某某等第一批犯罪嫌疑人。因为逮捕前案件性质已经明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符合逮捕条件。看了报纸,审问了嫌疑人,很快就抓到了,四天之内就抓到了四名涉案嫌疑人,罪名是诈骗。同时,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关于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建议书》,对涉嫌犯罪未登记的5名相关人员扩大逮捕。之后,该院陆续接收了阳明分局抓捕的6批32人,涉案嫌疑人被严格抓捕。
通过此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团伙和大案要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提前介入,最大程度地保证了侦查取证的质量,加大了对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编辑:策划:彭继全审核:孙图
联系邮箱:mdjjcyxck@163.com。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从严治检」牡丹江市阳明区检察院:严厉打击“套路贷”恶势力团伙犯罪":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8120.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