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5日讯据新宁德客户端报道,9月18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张某龙等14人提起公诉。张某龙等人的网络套路贷系列案件,是全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第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该犯罪组织以张某龙为首,于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设立18家无金融资质的小型网贷公司,组织长期实施“套路贷”、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全国20个省市2万余名受害人,非法放贷8万余人(次),涉案金额高达2.5亿元。敲诈勒索金额达2600余万元,对互联网空和现实社会造成了极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多人自杀、自残、精神崩溃、家庭破裂。张某龙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此案与网络犯罪有关,嫌疑人数100余人,其中黑社会组织1人,恶势力集团12人。组织结构和人员角色交织在一起...针对这些特点,在办案过程中,宁德市检察院牵头,统筹安排办案,将全案分解到福鼎、蕉城、古田、平南、寿宁、周宁、柘荣等7个检察院,提前介入。截至9月22日,全案已起诉12件64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新宁德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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