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制图/李晓军
□法制网记者李光明
□法制网通讯员马景
今年一季度,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非法拘禁案件8件,其中小额贷款引发的案件7件,占比87.5%,延续了近年来小额贷款引发的此类案件激增的态势。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于2008年开始试点,并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快速发展。但相关违法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暴力讨债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高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暴力讨债,非法拘禁,分工明确
“我的自由受到限制,八九个人轮流看管打人的人。我的手机也被没收了,不允许和外界联系。我只能在他们同意集资的情况下打电话,还得开免提……”受害人关某现在回忆起自己被小额贷款公司非法拘禁的经历,仍然心有余悸。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居民关某因未及时偿还合肥市某所谓“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息,被该公司员工董非法拘禁45小时。在此期间,他不仅遭到了虐待和殴打,还遭受了跪、蹲、“飞”、拍视频等多种身心迫害。
记者梳理近年来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办理的类似非法拘禁案件发现,管某的遭遇并非个例,而是小额贷款公司暴力讨债的一个“标配”。
庐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朝东表示,小贷公司采用非法拘禁手段追讨债务,多为协商未果使受害人还钱所致,实现债权的目的性较强。因此,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普遍较轻,但侮辱、殴打甚至折磨被害人等情节较多,被害人受轻伤或轻微伤。
与其他非法拘禁案件相比,小贷公司因暴力讨债发生的非法拘禁案件也呈现出明显的“三多”特征:从性别上看,男性居多,犯罪嫌疑人比例为95.3%;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学历低的人多,占总人数的67.4%;从身份和职业来看,无固定职业者较多,占88.3%,且多有犯罪记录。
“受非法拘禁罪性质的影响,这类犯罪多为共同犯罪,少则两三人,多则近十人,这在涉及小额贷款公司的案件中更为突出。”张朝东说,小额贷款公司为讨债而实施的非法拘禁案件,一般都涉及大量的共同犯罪人。除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式员工,还有很多公司雇佣的社工来讨债。在使用暴力讨债的过程中,基本上有很多人参与,分工也比较明确。有的负责看管,有的负责恐吓殴打,对公民的正常生活和人身财产安全危害很大。
小额贷款公司违规经营是常有的事。
“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条件、审批程序、运行机制都有严格的规定,但利益驱动下的违规操作较为普遍。”庐阳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在调查此类案件后认为,由于不是合规经营,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往往只能采取非法手段催债。
据介绍,60%以上的涉案“小贷公司”实际上并不具备经营资质,大部分是“挂羊头卖狗肉”。2018年5月10日,在富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的凌某、戴某等5人非法拘禁案中,上述人员经营的4家公司实际上是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的金融服务公司。或者金融信息咨询公司,他们根本没有从事贷款业务的资质,而是非法经营相关贷款业务。
“根本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的所谓‘小额贷款公司’少之又少。他们经常在写字楼里租个房间,贴个招牌,招几个人开始创业。他们通常通过发布小广告来吸引顾客。”检察官说。
不规范的背后往往是铤而走险,牟取暴利。
2016年7月21日,被害人徐某航在还款逾期时,与汇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本金2万元,定金5万元。扣除利息等各种费用,徐某航实际从汇金公司拿到8650元。
为什么徐某航借的钱和实际拿到的钱差距这么大?
公诉人称,徐某航签订了一份2万元的借款合同,但要求其支付30%的利息、20%的押金、10%的上门费等额外费用,还附加了‘逾期还款罚款5万元’的条款,每月要支付的利息远高于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这些所谓的涉案小额贷款公司,往往受暴利驱使,经营高利贷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业务,收取高额费用。如果受害人不能按时还款,在利息和违约金的共同作用下,会产生滚雪球效应,债务会在短时间内放大很多倍,导致更加无力偿还。”
徐某航因未按时还款被非法拘禁。2016年8月15日17时许,徐某航被马某洲等人叫到“汇金公司”商量还款事宜。在协商还款过程中,马某洲等人对徐某航进行殴打,后将其带至某宾馆羁押。其间,徐某航通过发手机短信的方式偷偷将自己的情况告知了叔叔。其叔叔报警并假意帮忙还钱,才解救出徐某航,马某洲等人相继落网。
当然,这些非法经营的所谓小额贷款公司之所以有“市场”,与一些受害者的寻乐等错误行为是分不开的。
“一些受害人借钱动机不纯,也是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办案中,检察官发现,部分被害人因个人消费、赌债等原因向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缺乏还款基础和意愿。面对非法拘禁等犯罪,受害人往往因为逃避债务等自身过错而不敢报案,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些所谓的“小贷公司”利用非法手段讨债。
严格监管,严厉打击,促进有序发展
据统计,2014年和2015年,庐阳区检察院分别受理审查起诉非法拘禁案件17件和14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非法拘禁案件1件,涉案人员12人。
2016年以来,富阳区检察院受理的小额贷款非法拘禁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6年该院受理案件数为2例6人,2017年增至4例17人。
今年一季度,庐阳区检察院办理的8起非法拘禁案件中,因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引发的7起非法拘禁案件达到20人。
对此,庐阳区检察院对此类案件进行调查后认为,市场外部监管不到位、内部制度规范不完善、公司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受害人自身过错频发、司法处理不及时、打击力度不够等诸多因素是小额贷款市场混乱,引发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在政府金融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多头监管模式下,容易形成监管盲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排查不到位。地方政府在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的同时,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缺失;另一方面,一些以机构形式合法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具有高利贷的非法性质,一些公司在成立之初以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的金融服务公司、金融咨询公司的名义出现,并不具备发放贷款的资格,却非法经营相关贷款业务。
内部制度的不完善表现在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放款速度快,条件少而受到贷款人的青睐。但由于贷款管理制度和内部风险防控体系的不完善,对贷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不严格,大多依靠信用担保,合同签订不规范,因此贷款不能按时偿还的风险比一般金融机构更大。在成立之初,一些公司受到高息的诱惑,所以在发放贷款时很少关注贷款人的还款能力,甚至主动让无力还款的贷款人通过其他方式甚至犯罪手段。
此外,由于小贷公司设立门槛相对较低,公司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很多小贷公司工作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缺乏公司管理和运营经验,对财务、会计等专业一知半解,无法实现公司的科学管理和运营,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对利用非法手段实现债权的行为性质缺乏正确认识。很多公司聘用曾在司法机关任职的雇佣、辅助人员作为员工,希望通过其个人社会关系或特殊手段实现债权和高息;有的公司甚至雇佣有恶性暴力犯罪记录的社会闲散人员来达到催收贷款的目的。
“小额贷款公司讨债过程中涉及的非法拘禁,由于涉及民商事纠纷,很容易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理。一些基层派出所对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重视不够,受害人报案不及时不及时,司法处置不及时,打击力度不够,导致后续犯罪行为不断。”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还有一个事实是,受害者本身往往存在过错。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原则上以“小而散”为主,服务对象多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而且大部分都是第一次创业。这些贷款人往往经济实力和还款能力较弱,一旦创业失败,将很难偿还贷款。还有一些贷款人向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赌债,自己没有还款意愿。面对非法拘禁等情况,受害人往往因为逃避债务等自身过错而未能及时报案,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非法债务人的气焰,进一步加深了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兴起,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借款难的问题,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套路贷’、‘裸贷’、‘白贷’等非法借贷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犯罪行为也一次次刺痛着人们的神经。”庐阳区检察院检察长严认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小额贷款公司从申请注册开始到日常经营结束,要对其资金流向和经营状况进行全方位监管,从源头上做好规范经营工作。
庐阳区检察院分析,应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市场监管网络,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健全风险防控、预警处置机制,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法治宣传引导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加大对不具备发放贷款资格但非法经营贷款业务的所谓“小额贷款公司”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和惩处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形式的高利贷组织,特别是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相关犯罪团伙。严厉打击因暴力催贷讨债、抢劫、故意伤害等由非法拘禁转化而来的非法拘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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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小额贷款公司暴力催收业务员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小额贷款公司催款威胁合法么":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7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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