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9日讯(记者张震)近日,根据有关规定,山西省金融办取消30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并要求不合格主体退出市场。
山西省作为全国首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于2005年11月27日率先在全国成立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过13年的发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以其灵活便捷的特点,为农民和小微企业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小城镇、农村和偏远地区金融服务的不足。山西省金融办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52家,居全国第二位,注册资本373亿元,贷款余额289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户数达2.18万户,贷款金额83.89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7316户,贷款余额101亿元,覆盖全省11个市、107个县(市、区)。
据记者了解,此次被取消试点资格的30家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分布在太原、大同、忻州、朔州、阳泉、晋城、运城7个城市,其中太原9家,大同5家,忻州11家,朔州2家,阳泉、晋城、运城各1家。
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行为,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近日,山西省金融办还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的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坚持“小额、分散”原则,禁止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抽逃注册资本或变相抽逃,禁止发放高息贷款,禁止表外经营,全面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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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小额贷款取缔,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7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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