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张志强。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130425xxxxxxxx4919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16号
案情介绍:2022年7月21日,我院根据民初(2021)琼0107号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海南吉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仁文、黄教满、张志强、赵泽奇、刘作光、海南三利达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朗天农资有限公司、海南中联富农化肥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周仁文、黄教满、 赵泽奇、刘作光、海南三利达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朗天农业有限公司、海南中联富农化肥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 执行案件编号:(2022)琼0107执行3499号法律文书,确认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吉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贷款本金9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月利率为2%);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吉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双倍利息;三、承担本案执行费11400元。
联系电话:0898-658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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