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不适用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闫)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批复。批复称,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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