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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秘而不宣的“砍头息”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在监管明令禁止的情况下,砍头利益被修改,重回江湖。北京商报今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现金贷、网贷平台只标明日利率,却在折叠的服务协议中隐藏逾期罚款、手续费等信息。贷款条件的不透明和高成本,很容易让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专家表示,如果借款人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提起行政投诉。他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司法或仲裁请求确认借款合同中超出法律规定的条款无效。

很多平台伪装成“砍头”

据北京商报今日记者调查,一些小额现金贷平台会通过先将贷款转到银行卡,再扣除手续费的方式变相收取高额利息。一名借款人游静(化名)告诉今日北京商报记者,他在“送你花”平台借款5600元,实际到账5000元,分12期还款。每期利息600多元,收了平台服务费和快审费,只在银行流水账里。同时,如果当事人逾期,很多借贷平台会收取1%-10%的逾期费,即使不算“砍头利息”,逾期费也不小。对此,“为你送花”客服一直向北京商报记者声称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除了现金贷,网贷行业也存在“砍头利息”的情况。但由于监管明令禁止平台收取“砍头利息”,不少平台开始将“砍头利息”打包成咨询费、快速手续费、加速审核费等项目。通过扣除这些费用,变相突破了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定上限。

宜信借款人李博士(化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他听说宜信贷款快捷方便。为了孩子上学,他通过宜信的App贷了3万,贷款期限三年,分36期每月还一次。在他签订的合同中,借款本息金额为49000元,其中13041元为利息,多出来的5959元是宜信扣除的服务费。

北京商报今日记者登录宜信宜人贷App,在“审核到账”的描述中,注明了合同金额与申请金额的差异:最终到账金额=合同金额-前期服务费。在宜人贷的网站上,宜人贷提供的计算器也提示要提前收取平台服务费。但是,加收服务费后的利率高得惊人。

按照李医生的合同,每期应还款1373.94元。一位金融行业人士据此计算出,以36期(P/A,I,36)的年金系数贴现后的月息约为3%。如果按照复利公式[(1+3%) 12-1]计算,年化利率将达到42.57。

北京商报今日记者就此事件采访宜信相关负责人,宜信回复称,“宜人贷经纪的所有借款合同利率都在10%-12.5%之间。因为公司提供其他的信用审核服务和撮合服务,综合考虑借款人的潜在违约风险,对不同的产品进行风险定价,收取平台费用,所以最高年化成本(APR)加起来大概是39%,但是从法律合同来看,我们收取的是提供业务支持的服务费,而不是利息。在目前的中国市场,宜人贷的借款成本处于行业正常水平,并不比其他网贷平台高。”。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石大龙看来,“砍头利息”的不合理性主要是让借款人承担贷款中约定的利率,甚至可能突破我国高利贷的利率限制。

“砍头”是违法的。

所谓“砍头利息”,是指高利贷或地下钱庄,在给借款人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叫做“砍头利息”。很多消费者因为不了解贷款,觉得贷款很麻烦,互联网金融贷款手续简化。点开相应的App,金额就可以减少,他们可能不知道有没有手续费或者利息。

例如,出借人借给借款人10万元,但在向借款人付款时直接扣除了2万元利息或服务费,借款人实际收到8万元,而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据或合同是10万元,即借据或合同记载的金额大于实际借款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出借人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如何解决本金扣除利息的问题。

从近几年的公开判例来看,各级法院普遍不支持民间借贷中的“砍头利息”现象。2017年5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银监会发出司法建议:部分网络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从本金中提前扣除服务费,变相突破了民间借贷的法定利息上限,银监会应进一步规范此类乱象。

对此,北京市讯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义表示,上述做法本质上是贷款人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迫借款人接受不公平的贷款条件,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也可能使实际综合贷款成本超过法定利率上限,演变成其他形式的高利贷。现在一些P2P平台也用类似的方式做“砍头”,违反了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和现行的监管政策。

2017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明确指出,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项费用形式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折算为年化形式。提前充分公开披露贷款条件、逾期处理等信息,提醒借款人。此外,2017年12月8日,P2P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向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费用和贷款本金的比率,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转换为年化形式。查看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存在提前从贷款本金中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行为,或者设置高额逾期利息、支付款项、罚息等行为。

澄清借款成本

面对放贷金融机构常见的招数,借款人该怎么办?

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指出,借款人应仔细阅读贷款相关条款,尤其是关于费率、条款、还款协议、逾期催收等条款。,明确借款成本,评估自己的还款压力,确保借款金额在自己的还款能力范围内,避免逾期或违约。根据收藏原因,视情况而定。一方面,如果贷款机构涉及高利贷等异常计息,或者催收方式恶劣,涉及身边亲友,或者已经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如当地公安局、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如果是自身逾期造成的,贷款机构计算利息是没有问题的。应尽可能与催收人员保持联系,不回避或逃避还款责任,并主动约定后续还款事宜,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此外,借款人需要注意保留借款过程中的所有沟通资料和资金交易记录,必要时可以作为举报和诉讼的证据,方便借款人维护自身权益。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认为,作为借贷平台,更应该关注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约定双方信息、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日期、用途、借款日期、违约金、借款人签字等。,并要求借款人出具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而不是“砍头利息”来防范风险。(北京商报今日金融调查组)

监督“斩首利益”的相关政策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实际贷款金额归还贷款并计算利息。

2011年12月2日《关于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出借人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归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017年12月1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折算为年化形式,提前充分公开披露贷款条件和逾期处理信息,提醒借款人相关风险。

2017年12月8日,《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检查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存在提前从贷款本金中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或设置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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