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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陈
身份证号码:460021 * * * * * * 3817
身份证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长兴村一队
性别:男
案例介绍:申请执行人杜秀福与被执行人陈纠纷一案的(2019)琼0107民初7086号和(2019)琼0107民初708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0) J 0107号、837号、838号、1056号、105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杜秀福偿还贷款本金13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9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4日至实际还款日按年利率24%计算);2.向申请执行人杜秀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双倍利息;三、承担执行费1750元;四、承担案件受理费1738元。
联系电话:0898-658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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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琼山区府城的陈加祯,琼山法院催你向他人归还借款本金13万元及逾期利息(541)":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6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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