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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贷款后放贷构成何罪,从银行贷款再存进去这样能赚钱吗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遵义市道真县一男子从银行贷款赚了33万元。但是,他犯了高息放贷的罪。

2013年,道真县梁某的朋友王某以需要资金转其他周某做生意为由,向梁某借款,并承诺支付利息。支付标准远高于同期银行利息。

2013年4月24日,梁以房屋装修的名义向该县某农村信用社借款30万元(月息7% 688 mm),又融资20万元,共计50万元,以月息2% 5%借给王。在这笔借款中,梁从银行借给王30万元,期限11个月零4天,赚取的“利息差”为实际非法所得5.7万余元。

2015年、2016年、2017年,梁又做了同样的事情,以买车、装修房子为由,向县城某农村信用社借款,再以高息借给张某、罗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先后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140万元,已偿还105万元,未偿还35万元,取得违法所得33万余元。

去年9月,梁因涉嫌高息转贷被道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5月,道真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主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道真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贷给他人,违法所得33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放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4万元。被告人梁的违法所得33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梁不服,提起上诉。本月,遵义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黄)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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