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被处罚,这次是四川金诚消费金融。日前,四川银保监局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金诚消费金融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款40万元,处罚日期为6月28日。
事实上,这也是2020年以来,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收到的第二张罚单。据贝多金融报道,截至目前,已有多家消费金融公司被处罚,包括尹蓓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华融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
整体来看,包括此次被处罚的金诚消费金融在内,共有10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收到银保监管部门和央行系统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超过1800万元。其中,罚款金额最大的是尹蓓消费金融,占全部罚款的一半。
粗心的贷后管理
罚单信息显示,金诚消费金融此次被处罚的原因是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给予次顶处罚(最低20万元,最高50万元)。
据了解,《第一财经日报》今年5月曾报道,多名借款人举报四川金诚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消费金融”)。按揭贷款业务中有一些额外的服务费和手续费,甚至有借款人表示二次按揭无力还贷。
同时,金诚消费金融的住房二次抵押业务发放的消费贷款已被客户用于偿还房贷和资金周转。《中国经营报》在报道中指出,记者从金诚消费金融的另一位客户经理处了解到,如果贷款申请不是实际消费,是可以操作的。
根据法院公开判决,金诚消费金融发放的住房贷款业务资金已用于房地产领域。今年5月,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冯英、冯、许房屋抵押贷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通过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金诚消费金融办理抵押贷款,贷款资金用于购房。
此前,金诚消费金融仍疏于履行审查义务,导致数十名学生在央行征信中心(央行征信系统)有不良信用记录。最后,金诚消费金融被判败诉,法院要求其撤销原告在央行征信中心的不良信用记录。
疏于履行审查义务
具体为,2012年4月,案外人李文斌成立成都文婧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婧公司),邀请案外人唐军以帮助公司刷销量为名,在文婧公司招聘学生兼职,并与学生签订阶段性业务合同,进行虚假手机交易。
随后,李文斌以学生的名义在锦程消费金融和成都高辛川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川商小额贷款”)办理了贷款业务。贷款审批成功后,上述两家公司会将贷款汇入文婧公司的账户,再由李文斌按照合同约定帮助学生还款。
唐骏每笔贷款付给学生100元到150元不等。2014年5月,唐骏和李文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4年5月9日,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太升路派出所发布公告,告知涉事学生等待生效判决,确定由谁承担还款义务。
2015年1月,法院判决李文斌、唐军继续追缴犯罪所得,并赔偿被害单位金诚消费金融。然而,由于涉案学生未能按时还款,金诚消费金融向央行征信中心提交了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2018川0191民初第7583号判决认定的事实,被害学生与金诚消费金融签订的《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的行为,是李文斌、唐军骗贷的组成部分,被害学生没有向金诚消费金融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法院认为,金诚消费金融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作为受害学生的合法权利。因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法院不支持金诚消费金融主张其与涉案学生形成借款合同关系。
法院还强调,建立银行征信系统是为了让市场主体了解失信人的信用状况,从而保护交易对方。征信系统中任何逾期记录,都会使市场主体信用的社会评价贬值,增加其今后从事各种市场交易的阻力。
因此,信用记录对被记录人和其他市场主体意义重大,金融机构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认定应持谨慎态度。企业调查信息显示,金诚消费金融因同一原因(一般人格权纠纷)被起诉的案件有89起。
10家机构共被罚款1800万。
贝多金融了解到,除了金诚消费金融违规外,包括尹蓓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华融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等在内的多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也因违反信贷管理相关规定、消费贷款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被频频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尹蓓消费金融和中银消费金融被罚次数最多,分别收到三张罚单。尹蓓消费金融也是被罚款最多的,罚款总额超过1000万元。同时,多名责任人受到禁止银行业的处罚,1人被免职。
尹蓓消费金融被罚款1080万元。
早在2016年,北京银监会[2015]1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尹蓓消费金融被罚款150万元。处罚原因包括当事人变相突破监管规定发放贷款;贷款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导致个人消费贷款使用不真实,部分资金被挪用。
2017年,尹蓓消费金融因贷款和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被原北京银监局罚款900万元,并对其实施监管和暂停业务。同时,多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停业处罚。
2018年8月7日,央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公布了对尹蓓消费金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尹蓓消费金融及一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共计罚款34万元。其中,对单位罚款30万元。
海尔消费金融被罚10万。
2018年1月10日,央行青岛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海尔消费金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
中国邮政消费金融被罚80万。
2017年9月8日,中邮消费金融因“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无证经营活动”被原广东银监局罚款80万元,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17年8月28日。原广东银监局没有透露具体是因为什么业务被罚款。
湖北消费金融被罚90万元
2017年3月28日,湖北消费金融因违规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被原湖北银监局罚款50万元。2017年12月26日,因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湖北消费金融被罚款40万元。
中银消费金融被罚约300万元。
2018年5月28日,中银消费金融因办理部分贷款时乱收费,被原上海银监局罚款138.68万元。据原上海银监局披露,2016年7月,中银消费金融在办理部分贷款时,存在以贷代收费的行为。
同年9月26日,中银消费金融因贷前调查未尽职,未严格执行个人贷款资金支付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跟踪检查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被罚款150万元。10月10日,中银消费金融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被央行上海分行罚款10万元。
杭州银行消费金融被罚50万。
2018年5月28日,尹航消费金融因信贷管理不慎、风险较大,被原银监会浙江监管局罚款50万元。与此同时,消费金融机构风险总监方文义于2018年5月14日被警告。
华融消费金融被罚65万元
2019年11月,安徽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融消费金融因违规使用消费贷款,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存在重大风险,被罚款60万元。同时,对责任人张琼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此前,华融消费金融也于2019年1月被央行合肥中心支行罚款。华融消费金融因违反央行信贷管理相关规定,被罚款5万元。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晋商消费金融被罚50万。
2019年8月,晋商消费金融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被处罚。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央行太原中心支行责令晋商限期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万元罚款。
盛银消费金融被罚20万
2019年9月,盛银消费金融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不慎引发个人贷款业务风险案件。辽宁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决定对盛银消费金融罚款20万元。
中原消费金融被罚35万
2019年9月30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贷后管理不当,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证券市场,违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中原消费金融被河南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
今年1月,央行郑州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原消费金融存在不按规定处理异议的违法行为。对此,央行郑州中心支行对中原消费金融罚款5万元,对两名直接责任人罚款1万元。
根据罚款情况汇总,持牌消费金融被处罚的主要原因是违反央行信贷管理相关规定,信贷资金管理不慎。海尔的消费金融最独特,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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